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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从世界宪法视野观察,这一宪法是中国法律传统第二次转型的结果,具有开创性和莫基性,形成的宪法传统至今仍然深刻影响着我国的宪法,其开创的国家结构与成共同纲领》相比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在公民权利的规定上具有开创性。1954年宪法同时也存在着缺陷:序言的设置与序言本身的内容不理想,关于社会经沫制磨的规字植得商榷.雾法保障制彦部分尚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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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的性质与司法改革战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司法权是法治社会里最重要的权力,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系,是权力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也是权利的最后屏障。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权的“刀把子”定位是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产物。在法治社会,司法权是宪法性的权力,是中立的权力,是社会的权力。我们应当在这一社会主义的司法观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我们的司法改革,以建立符合法治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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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19-29
上世纪初,韦伯提出并论证了韦伯命题——中国司法属于非形式主义的卡迪司法。近百年以后,中国大陆就这一命题的真伪进行了长达10多年的高水准学术论辩。如果正确理解了韦伯社会学思想的核心概念——理想类型——及其衍生的卡迪司法的真谛,并运用整体的观念来评价中国司法,则韦伯命题的成立是无可置疑的,否定论者所列举的实证材料,并不是韦伯立论的基点。韦伯命题之争有复杂的时代背景,它的背后涉及法律文化是否存在普适性价值、不同时空中的法律文化是否存在可比性、如何客观认知和理性对待本族法律文化传统、法律现代化是否可欲及其价值取向等重大的法理问题,特别是对形式主义司法的认知与评价这一重大的司法哲学问题。这些与中国司法未来走向息息相关的时代性问题都值得法学界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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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1):65-67
中国税和西方税可谓形同而实异,两者都是一种基于权力的交付,带有强制性,但所承载的文化完全不同。中国税文化为收益型税文化,西方税文化为负担型税文化。其折射出来的政治差别是在收益型税文化中,收税人是主人;在负担型税文化中,纳税人是主人。近年来,纳税人权利研究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纳税人基本权研究》是这个研究的一个可贵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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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1):65-67
中国税和西方税可谓形同而实异,两者都是一种基于权力的交付,带有强制性,但所承载的文化完全不同。中国税文化为收益型税文化,西方税文化为负担型税文化。其折射出来的政治差别是在收益型税文化中,收税人是主人;在负担型税文化中,纳税人是主人。近年来,纳税人权利研究开始进入国人的视野。《纳税人基本权研究》是这个研究的一个可贵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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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与法学思维方式的革命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早在冷战形势严峻的1964年,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的英国法学家施米托夫(DliveM-Schmitthoff,1903~1991)就以科学家特有的睿智倡言:“我们这个时代的显著特征不是喷气式飞机,也不是原子弹,而是国际意识的重新觉醒。”①随之罗马俱乐部的研究报告将人类的眼光从民族国家真正转向全球。1992年代,随着两极对峙的冷战时代的结束,人类真正迈进了全球共存与竞争的新时代———全球化时代。尤其是90年代中叶以来随着高度发达的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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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教授原创性地提出了"社会权力"的新概念,并进行了严密的分析与论证。郭教授的社会权力理论是建立在"权力的逻辑"和"权力的现实"这双重基础之上的。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是郭教授社会权力理论的逻辑起点。郭教授的权力多元化与社会化指的是"国家权力不再是统治社会的唯一权力了。与之并存的还有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力,有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的、由各国政府组成的国际组织的超国家权力,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际社会权力。"这是他将权力放到权力的历史发生过程中来观察得出的结论。郭教授认为,原始社会中社会共同体的权力就是一种社会权力,那里的权力是一元的;国家产生以后,国家逐渐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在郭教授的社会权力理论体系中,社会权力是"同国家权力相对应的概念与社会存在。所谓‘社会权力’,简言之,即社会主体以其所拥有社会资源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支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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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3):141-144
有同学来访,提出了一个哲理性的问题:中国人强调人品与文章之间的关系,人品好,文章就好;人品不好,文章就不值得看。但是与此相反,西方人则强调人品与文章的分离,人品不好,文章可读。他举的例子是福柯。他说他不认同福柯的人品,但是认同福柯的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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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立法法——立法法若干不足之评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以法治原则为标准剖析了立法法的不足。文章指出 ,在立法体例上 ,立法法规定狭义立法以外的规则制定行为、甚至规定了非制定规范的行为 ,故显得零乱 ;在立法权限的规定方面 ,以普通法规定立法权限问题有悖法治原则 ,且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分配呈现严重的向行政权倾斜的倾向 ,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散 ;在法律解释方面 ,体现了“谁立法、谁解释”的人治传统 ;在法律位阶方面 ,存在规范形式不当、位阶不确定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