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论共同侵权行为之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耿家国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1):6-8
共同侵权行为与普通侵权行为之根本区别之处在于前者具有共同性,而对共同性的认识因立法上未明确界定而众说纷纭,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上也各有差异。本文中,笔者先阐述了对共同性认识的各种学说,然后对其利弊分别加以评析,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传统折衷说进行了较大的修正。 相似文献
2.
耿家国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5):124-127
在解决企业部分改制原有债务承担问题时,应当坚持各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企业法人财产和债权平等受偿原则,摈弃企业债务随资产变动原则。企业转投资可区分为以明显低价转投资、以正常价格用资产加债务转投资、以正常价格用优质财产转投资和以正常价格用普通财产转投资四种情形,不同情形下原有债务承担适用不同的规则。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