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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首批“合同霸王条款”,涉及到商品房、物业、装修、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邮政、公共运输等各个方面。说起“霸王条款”,消费者们并不陌生,比如某月手机因欠费停机,但停机不停费,月租费照收不误;买商品房,面积大小开发商说了算;商店、超市张贴的“贵重物品自理,丢失概不负责”、“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不得以此种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确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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