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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时期,因果关系已被提出,但直至19世纪末由于法国法中过错推定责任的发展,才使其重要性逐渐显露。经济活动剧增,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工业灾害等使得因果关系日趋复杂。单一的因果对应关系已成为少数,复数形式的因果关系成为主流,因而追索起来异常棘手。[1]因果关系是指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它的成立是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要件。由于是个事实问题,所以需要在诉讼中通过证据加以证明。而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时所需要证据的程度。[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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