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2.
高瑞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55-57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组织"包括集团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协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的拉拢、引诱、介绍;持用骗领的出入境证件而出入境属于"偷越",但要予以适当限定。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我国的出入境许可制度,以被组织人通过实际国(边)界线或者边防检查为既遂标准。视不同情形,本罪与其他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犯罪分别形成牵连、吸收或者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3.
人类短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STR)以核心序列重复单位数的变化构成遗传多态性,以串联重复数目的不同表现出高度多态性。正常人常染色体单个STR基因座的PCR分型图谱,纯合 相似文献
4.
高瑞祥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0(5)
一个国家的法制总是有一个从不完备到完备的发展过程,尽管在修订1979年《刑法》时,立法者为了使新《刑法》的"侵犯国家秘密犯罪"具有科学性,已采取了一些合理的举措,但在犯罪分类、罪状表述、法定刑配置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在现阶段,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等方式对有关条文予以完善;在重新修订刑法典时,则有必要重建其体系。 相似文献
5.
高瑞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1):61-63
为完善国家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现行《刑法》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司法实践中,需严格把握本罪的构成要件,并以此为基础,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而合理施以刑罚。 相似文献
6.
军事赔偿是指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军事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相比,其侵权行为主体和侵权行为具有显著的特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它分为纯军事索赔和军事行政赔偿、军内军事赔偿和军外军事赔偿、平时军事赔偿和战时军事赔偿等。 相似文献
7.
军事赔偿是指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军事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相比,其侵权行为主体和侵权行为具有显著的特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它分为纯军事索赔和军事行政赔偿、军内军事赔偿和军外军事赔偿、平时军事赔偿和战时军事赔偿等。 相似文献
8.
高瑞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34-36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安全和利益及国家秘密、情报管理秩序,前者为主要客体,后者为次要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