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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公开审判制度及其运作远没有达到现代法治对司法机关的要求,司法透明无疑是不够的。然而,贯彻公开审判原则意义固然重大,但不应当因为提倡司法透明而主张越公开越好,透明应当有度,这正是我们在开展司法透明研究时,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理念。司法透明之所以应有一定的限度,在于公开审判过程中,保守国家秘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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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执行难”的普遍存在,且调解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行为对 其进行恰当地定罪处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及权威无疑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依照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和犯罪化的理论,提出修改《刑法》,增设拒不执行调解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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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执行难"的普遍存在,且调解案件占有相当比例,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行为进行恰当地定罪处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及权威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依照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和犯罪化的理论,提出宜修改<刑法>,增设拒不执行调解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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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公开审判制度及其运作远没有达到现代法治对司法机关的要求,司法透明度无疑是不够的。之所以强调透明应有必要的限度,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过程中,保守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保障当事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与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冲突不仅存在,而且日趋多样化。有鉴于此,立足公开审判,以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为视角,对知情权等权利与隐私权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理性思考和法理分析,探求在二者之间作出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而促进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国得到更为全面的落实和更为规范的运行,真正实现“司法透明,公开有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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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 ,无限申诉和再审制度 ,存在着不科学、降低法律和司法权威的缺陷 ,应当改革 ,并提出了作者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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