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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刑事侦查权的配置应当围绕检察官为中心而进行.作为侦查权的法定主体,检察官具有控制警察活动的合法性,负有防止警察国家重现的重要使命.我国目前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警察权恣意、失范,侦查程序缺乏监督、制约的情况,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检察机关的权限和地位,将其塑造成为审前程序的主导者和警察权力的控制者,就成为必然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42.
43.
初查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初查是在立案之前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的筛选和过滤,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并为正式侦查作准备的调查活动,它已成为刑事办案中不可或缺的前置程序。初查属于任意侦查的范畴,因此,“法无规定得行使,法有规定更得行使”;立案仅是强制侦查的启动要件,并非任意侦查的启动要件,因此初查可以先于立案而进行。在初查中,可以采取询问、同意搜查、同意扣押和调取证据材料等各种任意侦查措施,但不得采用可能强制性干预当事人重要权益的侦查手段,也不得在初查中采用行政调查手段。基于初查程序的合法性,初查中所获的证据,不论是实物证据,还是言词证据,均自始即具有证据能力,无须经过转化。 相似文献
44.
万毅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2):86-89
侦查学应当是一门“辅助法学”或者说“应用法学”、“交叉法学”。侦查学的学科体务包括“侦查法学”与“证据调查学”。当前侦查学研究应当注重整合侦查学研究力量和重构侦查学教学研究体例。 相似文献
45.
中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三重障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机能在于规避诉讼风险,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但是,从背景来看,辩诉交易制度本质上是一项内生于英美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制度设计,其运行依赖于对抗式诉讼制度以及契约文化和实用主义的哲学观念,在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应当要慎重。 相似文献
46.
万毅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
本文从基础射击和应用射击两个方面 ,阐述了枪支使用教学训练中的改革思路。围绕一切从实战出发 ,一切为实战服务这一中心问题 ,系统地分析了在各个教学训练阶段所要突出的重点 ,明确了其实战意义 ,为改革现行枪支使用训练模式 ,提高警察射击技能 ,加强教学与实战的联系提供了良好的参考。 相似文献
47.
刑事审判对象的基本机能在于限制刑事审判权的膨胀和扩张,保护被告人的个人权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审判对象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对象缺乏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我国法院在行使刑事审判权时的任意性,危及被告人的人权.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在刑事诉讼法中就法院的刑事审判对象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48.
由于中国证据立法以及主流证据学理论的独特性,坚持从广义上理解"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定主体取得之证据、非法定形式之证据以及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皆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但是,从证据法理上讲,这一观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相冲突,自身存在着逻辑错误和概念混淆,尤其是可能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和范围的不当扩张。因此,"非法证据"的本意应当是指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所取得之证据,即仅限于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 相似文献
49.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50.
论地域管辖中“犯罪地”的解释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万毅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256-265
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依赖干法解释技术而生效,因此对刑事诉讼法之中的诸多概念、术语作出合理的解释和阐释,方能构建刑事程序法治化的微观基础。站在刑事诉讼法解释学的立场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犯罪地"管辖原则,其中所谓"犯罪地"一词,应当解释为包括"犯罪结果地"、"犯罪预备地",而不应包括"被害人所在地"、"销赃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在毒品犯罪、网络犯罪、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等特殊类型案件的中,对"犯罪地"一词,可允许作适当的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