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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所以能够如期形成,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依托,这是其形成的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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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是一种政策性制度,包括问责依据、问责主体、责任主体、问责情形、责任形式等实施要素。这一制度目前存在责任主体范围较窄、评价标准不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应扩展责任主体范围、构建法治建设工作成效评估体系、健全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等,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能力,以健全并保证该制度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宪法诉讼制度是近代宪政理念及其制度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且自其产生以来就在整个宪法监督体系中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宪法诉讼的价值是多元的,在宪法诉讼的价值体系中,宪政价值无疑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宪法诉讼作为宪法的免疫器和宪政的守护神,对一国的宪政建设无疑具有首要的意义,即"无诉讼则无宪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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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①"这是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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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在管理开发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其法律地位不明确,阻碍了开发区更好\更快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进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行政性质,明确开发区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和人员编制等,以保证开发区经济引擎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6.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也是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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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立法的首要问题,决不是法律规范的制定,而是价值取向的选择.立法的价值取向就是指人们进行立法活动时所普遍认同并加以追求的理念、普遍原则,目标等.立法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外加的,而是由立法这一特定的实践活动的品格所决定的,其本质上是一个人类在立法时对利益追求的取舍问题.文章对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初步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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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士国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21,(2):3-12
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实践价值,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战略地位,并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工作部署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 相似文献
9.
以监察留置取代“双规”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但监察留置涉及对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强制,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用。为此,《监察法》在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监察留置审查模式,但其依然存在内部规则冲突、概念模糊、监督乏力等问题,需要通过优化《监察法》监察留置实体审查条款、建立健全对监察留置措施适用的监督机制等途径予以完善,以有效防范监察委员会滥用监察留置措施。 相似文献
10.
行政不作为类型化是透过纷繁复杂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把握行政不作为的共同规律及个性特征,进而推进行政不作为研究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文章提出,应当以构建“关注民生、有所作为”的政府为目标,从动态的、立体的角度,选择作为义务的发生原因、不作为所针对的对象等要素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类型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