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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22(4):11-16
社区刑罚,是对罪犯不予关押,而将其留在社区内接受教育矫正的各种刑事处遇措施的总称。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关于社区刑罚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为此,应改革管制刑,完善缓刑制度,健全假释制度,增设社区服务刑,创设刑罚易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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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23(2):56-61
现行劳教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改革势在必行。在承继劳教制度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对之进行法治化改造,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是比较现实和理性的选择。"违法行为矫治"当属介于刑罚处罚和治安处罚之间的特殊的司法矫治处分;从程序上看,须走司法化之路;从执行模式上看,应更趋开放、宽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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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社会背景下,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面临功能弱化等问题与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与现代法治不相容而走向式微。应当在正视现行制度的缺陷前提下,对之进行合理重构,以回应时代呼唤和社会需求。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调解人员的待遇保障,促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与社会化;另一方面,要理性认识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注重保持其自治性质,强调依法调解原则,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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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来源说"是更为合理和妥当的见解。宪法上的义务不能直接成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判定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须准确界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不宜将"业务"局限于合法正当的业务。判定先行行为能否产生作为义务,关键看危险状态的有无及其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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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23(4):90-98
"枫桥经验"就是以人为本、立足社区、强调社会参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犯罪控制模式。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实行群防群治、推动治安工作社会化是其重要特色。借鉴"枫桥经验"的意义在于,通过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工作机制的规范化,推动矫正力量的社会化,实现矫正载体多样化和矫正方式人性化。"枫桥经验"完全契合了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因此可以将"枫桥经验"的精髓融入我国社区警务战略之中,使"枫桥经验"借助于社区警务的发展而得到升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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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1):58-61
由于配套法律的不完善 ,使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刑事诉讼存在不衔接的问题。必须尽快修改有关法律 ,改革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 ,以增强鉴定结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 ,须经司法审查之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而不应将其作为立案的前提和判决的唯一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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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5):36-38
医疗事故罪主体限于医务人员,医疗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非医疗工作的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医务人员私自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论处。医疗事故罪的处罚范围限于责任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界定,应当以卫生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为基础,廉顾司法机关制定的人体伤害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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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卫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3):56-58
香港的刑事执行工作致力于促进罪犯复归社会,强调“以人为本”、“社区为本”的理念。惩教署是香港监狱工作的主管机关。社会福利署负责社区矫正项目的执行。善导会等民间组织在香港罪犯矫正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0.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完善:以渐进性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在程度上具有渐进性特点,故应渐进式地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刑事责任范围与刑事责任能力相适应。为此,我国刑法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增加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进一步明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刑事责任范围、规定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