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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形成城市里的特殊群体--农民工,也可成为外来劳工,英文是informal worker,给出了农民工的定义--非正式工人.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逐步实现城市化,是目前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普遍规律.  相似文献   
32.
注意义务履行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注意义务是研究过失犯罪的核心,注意义务的履行包括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与注意义务的分配。认定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涉及对其过失程度的认定。注意义务的分配包括分配给行为人的注意义务和分配给社会以及潜在被害人的注意义务。被分配给社会与潜在被害人的那部分注意义务是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的基础,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是过失的阻却事由。  相似文献   
33.
在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过程中,存在不安定因素的不只是城市,农村也同样存在隐患.表面上看来,似乎随着青壮年劳动力离乡而纠纷也随之减少,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人口流动给农村带来的隐患.  相似文献   
34.
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守芬  方泉 《法学评论》2004,22(2):74-87
作为最直接地保证刑法正当性的罪刑均衡 ,刑事立法对其具有首要的实现功能。其中刑法总则通过刑种设置、配刑制度和配刑情节的建构提供罪刑均衡的个别化标准 ,分则通过罪质的确认和法定刑配置提供罪刑均衡的一般化标准 ,而法定刑攀比通过“刑”与“刑”的均衡来实现整个罪行关系的均衡 ;同时 ,刑法为更好地实现罪刑均衡需要在立法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之间寻找平衡。以这些论点为前提 ,本文考察和评价了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对罪刑均衡的立法实现  相似文献   
35.
<正>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文称“79刑法”,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文称“97刑法”。“79刑法”与“97刑法”前后相隔十八年,“79刑法”实际执行为十七年。本文拟就两者的若干问题作一比较研究。 立法背景比较 “79刑法”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三十个年头的产物。三十年对于一个人来说已是而立之年,  相似文献   
36.
双面观察农民工流动中的犯罪预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在城市吸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对城市和农村都存在潜在的导致犯罪的不安定因素。针对城市而言,农村人口流动导致农民工群体产生。农民工自身底层意识和城市传媒选择性报道都会带来农民工犯罪现象产生甚至加剧。针对农村而言,农民工流动也带来留守家属的安全隐患和农村青少年犯罪。因此,农民工流动中的犯罪预防主要需要做到:使农民工认同城市、城市传媒正确引导、关怀留守家庭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37.
刘守芬 《中外法学》1998,(1):109-111
<正> 刑法是国家依法治国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律武器。修订后的刑法为“有法可依”提供了更充分的根据。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则需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认真组织对刑法的重新学习。1979年颁布的刑法虽经十七载的执行已基本深入人心,但依此为基础作出修订的1997年刑法因其变化巨大,仍迫切要求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普通公民对其重新学习和掌握。执法者重新学习是为了做到“既准确打击犯罪,又避免利用职权、执法犯法”。其他单位、普通公民重新学习的目的至少有三个:一是为了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避免因不懂法而致犯罪的情形发生;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违法犯罪的侵害;三是为了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38.
刘守芬  韩永初 《现代法学》2004,26(3):98-105
非犯罪化、非刑罚化是现代刑法改革的重要议题之一。但是,关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合理性问题仍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过去,学者们往往从某些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论证使这些行为非犯罪化的合理性问题。本文认为,使一些行为非犯罪化的主要不是因为这些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因为刑法能否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另外,有些学者认为报应刑理念是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相冲突的,要实现犯罪化、非刑罚化必须放弃报应性理念。本文认为,非犯罪化、非刑罚化与报应刑理念并不冲突,用报应刑理念完全可以解释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39.
在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洗钱犯罪行为无论数量、规模还是对经济秩序的危害均是以空前的态势呈现于世人面前。因此,当前反洗钱犯罪具有相当的紧迫性,但由于各国从各自利益出发,对国际洗钱表现出不同的态度。面对反国际洗钱犯罪问题,各国需要在利益协调的基础上强化国际法层面的努力,以解决反国际洗钱犯罪的局限。  相似文献   
40.
刘守芬  姜涛 《北京观察》2001,(11):10-13
腐败被人们公认为国家、社会发展的癌症,是世界性难题。在中国,反腐倡廉是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按国际透明组织设计的清廉指数,从10(高度清廉)到0(极端腐败)排序,“1999年的最新排名,中国为3.5,在世界99个国家中排名为第58位,低于世界平均数(4.89)”。腐败现象的产生有人自身素质的原因,但更为直接的原因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所引发的腐败机会。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着眼于建立一整套反腐败制度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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