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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周成泓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1):81-90
从证据调查角度研究诉讼模式是回到原点式的研究.两大诉讼模式与证据调查术语和证据调查程序紧密相连,程序原则最初用于表征证据调查程序的特征,后来才扩及至用于界定诉讼制度整体.两大法系的证据调查程序分别由法院和当事入主导,故名之为职权主义和当事入主义.我国目前的证据调查程序表面上具备当事入主义的一些特征,但实已堕入畸形,主要表现为司法机关与被告人之间诉讼权责的重度失衡及制度和认识上的严重错位.相应地,我国的诉讼模式属于畸形的职权主义.回到诉讼模式的原点有助于澄清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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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民事证人制度经历了萌芽、初步形成及正式形成三个时期。在萌芽时期,中国的民事证人制度传统色彩较为浓厚,但也引入了少量西方法。初步形成时期的民事证人制度大量借鉴了域外法,已经大体摆脱了传统法体系,但与实际国情不尽切合。故第三时期主要是使引进的域外法逐步适合中国国情,至此近代意义上的民事证人制度正式形成。中国近代民事证人制度的历史演进轨迹对我国当今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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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先民多是为了逃脱暴政的压制而来到美洲大陆的,故而他们十分强调自由和自治,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即体现了这一精神。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是以美国宪法及其所体现的价值与理念为基础的,它赋予并保障了美国人 相似文献
15.
周成泓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0(1)
证明责任历经了从行为责任到结果责任的变迁.真伪不明被承认、民法典的制定及陪审制的确立是结果责任产生的原因.证明责任的性质受制于法庭组成、民法渊源形式以及诉讼模式,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证明责任分别是当事人一元化和法官-当事人二元化“责任”,英美说服责任具有浓厚的行为责任色彩,而大陆客观责任的本质是法官的裁判方法论.行为责任是证明责任的通常实践表现形态,其缘由有证明责任的实现机制、实践继受阶段的特点以及法律语言的修辞三方面.近来诸非结果责任说在大陆法系兴起,它们对结果责任说有补充或反思意义,但还不足以代替之.我国并未真正确立结果责任,今后应当首重证明责任的裁判方法论内涵,同时也要重视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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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的修正和刑事司法实践中诉讼证明的乱象要求完善我国的自由证明规则.自由证明的核心内涵是不受证据方法和调查程序的严格制约,其价值在于缓和严格证明的僵硬性及平衡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自由证明的适用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法律法规与经验法则以及量刑事实,自由证明也广泛适用于简易程序和决定程序中.在证据方法的限制方面,自由证明的证据关联性可以较为灵活,不要求最佳证据,容许传闻证据,执行较为宽松的证据排除规则.自由证明程序可以不奉行直接原则和当事人公开原则,但也要遵守宪法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注重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自由证明的内涵具有发展性,应当注重具体证据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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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多佐法律思想的最大特点是注重实用,强调法律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效果,反对过分注重法律的逻辑。卡多佐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关于裁判方法的论述中。卡多佐认为裁判方法有四种,即逻辑推理、习惯方法、传统方法以及社会学方法。从实用主义哲学出发,卡多佐赞成法官造法,但认为法官造法只是例外;赞成司法审查,但坚持法官必须维护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威。 相似文献
18.
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是清末改制效仿西方法制的产物。该制度的引进既是源于当时中国经济、政治及社会发展的内在诉求。也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刺激,并且有着力倡律师的观念和思想氛围作为精神支撑。清末律师制度滥觞于《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草案》,但因过于激进,该草案遭致流产,致使其后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不得不后退一步。之后律师的法律地位在《法院编制法》中得到正式承认。1911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正式确立了律师制度。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发展史对今天仍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证据的概念同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紧密相连。两大法系、苏联以及我国的证据概念论在法结构和思维模式上与各自的实体法律责任构成相同构,分别为三阶层递进式、双层对合式和平面耦合式。在审判庭的组成、庭审的集中与否以及程序主导权的分配等程序因素中,后者对证据概念模式的影响最大,两大法系、苏联以及我国的证据概念模式分别与职权主义、对抗制和超职权主义相对应。应当以证据构成的思维来把握证据的概念。我国应当移植大陆法系的证据概念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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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民事证人制度历史悠久,但其经验主义浓厚,未能发展出一套现代证据制度。中国古代的民事证人资格具有普遍性,但包括身份关系和年龄条件两个方面的例外。专制制度决定了民事证人只是诉讼客体,其义务很多,权利却很少。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对其可以刑讯,还可以进行对质等。证言的判断主要委诸法官自由裁量,但也存在“五听”和根据证人与案件及当事人的关系衡量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形式性规则.并且“据证”与“察情”常常相互结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