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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理性和意志的复合体苏州大学法学院周永坤理性论和意志论的千年争论,堪称西方法学史上的千古奇观。前者主张法律是理性,后者强调法律乃是意志。其中意志论又可分为批判的意志论和肯定的意志论.批判的意志论源自古希腊的理性批判传统,认为法律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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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买卖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1906年清两广总督兼南洋大臣周馥上书禁革人口买卖,对人口买卖进行了道义上的彻底否定。此后,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两次分别上《人口议》和《奴婢议》,对种种维护奴隶制的理论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批驳。经过有识之士持续不断的努力,1910年的《钦定大清刑律》终于彻底废除了奴隶制,但是该法规定的生效日期则是民国时期的1912年。中国奴隶制的废除无疑是世界人权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的最终实现以及人们对它的集体遗忘为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法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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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性和意志的复合体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是什么──给法律下定义、分析法律的概念或阐述法律的本质──是个老掉牙的令人生厌的问题。①但是,由于它不仅涉及对实然法律的认识和评价,更寄托着人们对应然法律的价值追求,不论以何种观念来研究法理学,它都是法理学的核心论题,因而对法学家具有永恒的魅力。法律本是复杂事物,人们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从精神内涵方面去揭示法律的概念,是千年不衰的主要流派,内中又有理性论和意志论恒久的学术论争──所谓iusquiaiustum(因正义而成为法律)与iusqniaiussum(因命令而成为法律)的争论。通观法律发达史和法律认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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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践标准 进一步清除法学教条主义——新中国法学50年及其未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对教条主义倾向很敏感。19世纪70年代末,马克思曾同法国浅薄的“马克思主义者”说:“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①恩格斯晚年曾同教条主义的经济决定论作过不懈的斗争。②20世纪30年代以后,教条主义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大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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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力配置思想是人类法律思想宝库中的精华。以人的自由与解放为核心的政治社会哲学是马克思恩格斯权力配置思想的哲学基础。在这一哲学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分权思想、司法独立于政治权力的思想和法律规范权力的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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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效力冲突与法律选择——兼论建立规范审查制度之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上下位法发生冲突时 ,在缺乏规范审查权的制度环境中 ,法官自然倾向于下位法 ,理论上也只能选择下位法 ,而这必然使法律位阶制度失灵 ,并对法治构成严重冲击。因此 ,建立规范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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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不宜精英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西方有悠久的历史,它的根本属性是司法的“草根民主性”,它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它的重要价值在于防止司法的过度精英化。社会主义继承了这一人类文明的传统,从苏联就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可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精英化”的倾向,应当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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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审判与审判元规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代民意可以区分为大众民意和法律民意两大类,涉案民意是大众民意之一种。审判当考量民意这一主张中的民意是所谓涉案民意。作为大众民意一种之涉案民意所具有的多元性、易变性、非理性、易受操纵性、案后性等特点决定了涉案民意不应当成为审判的依据。在现代,民意审判违反法治原则,具有违法性。学界主张的民意审判的理由都经不起法理上的推敲。能否依民意审判其实是个审判元规则问题。审判元规则是终极意义上的选择审判规则的元规则。人类司法史上的审判元规则经历了民意审判、法律优先、法律唯一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理论与审判实务上都已经确立了法律唯一的审判元规则。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如何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开放精神,进一步落实这一现代审判元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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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正当性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正当性●周永坤法律之为法的标志或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强制还是正当,法律实施的基础是强制还是正当是古往今来法理学研究的热门话题。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法律植根于权力意志还是人类理性?法律的运作靠它的“正当的”感染力、人的理性选择还是强力威慑及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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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结构模式与宪政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是人类社会与学界共同努力的目标,在这些努力中,形而上的努力存在两个共同的难点:价值正当性论证的困境与价值实现的困难。与此相对应,一种“实用主义”的努力似乎是更有说服力并具实践上的优势,它旨在通过对权力的分解与合理配置达到权力制的目的。这一努力是通过权力的平面化与层级化来达到的。这一努力使权力分解出基本的构件:单一构件、职能分工构件、不完全分权构件和分权制衡构件。在这些基本构件的基础上,辅之以不同的处理上下级关系的原则,就形成了形形色色的权力结构体系,这些体系可以分成两个理想类型:一是宝塔式权力结构模式,二是网络式权力结构模式。宪政的实质是权力走到法律之下,而要使权力走到法律之下,唯一的方法就是实现网络式的权力结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