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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选举法的修改,虽然增加了预选的方式来确定直接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以及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方便了未被提名的选民竞选,也便利了候选人与选民之间信息的沟通。但笔者通过对2003年深圳出现的“独立候选人竞选”现象进行研究后认为,选举法还有可改进的地方。一、独立候选人竞选现象2003年,深圳市在直接选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有意义的、不同于以前选举的一些情况,这些情况虽在其他地方也出现过,但都没有像深圳那么集中,可以称为一种现象。有些媒体将之称为“独立候选人竞选现象”。比较典型的案例有(案例来源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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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是否基本”的角度来认识宪法上的权利不能满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要求,甚至容易造成误解。相较于“基本权利”,“宪法权利”是更为规范的表述。宪法权利是表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概念。宪法权利体系基本包含两个方面:每个人都享有的各种构建和控制政府的权利与个人基于人之目的性对国家提出诉求的权利。前者表示在一个共同体中的个人与其他所有人的关系,后者表示个人与包括他在内的整个共同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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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的监督权是中央作为主权代表所固有的权力,它是中央对香港所承担的宪制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国两制"方针得以准确实施和香港持续繁荣稳定的重要保证。中央监督权的范围应该涵盖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所涉及的范围。应完善基本法所规定的监督机制,中央也有责任依法积极主动行使,同时,不能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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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一直是我国政府官员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更有强化的趋势。许多地方和高校都在忙着研究和建立健全所谓新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比如有一项重大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专门研究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主持该课题的教授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各地方政府官员登门拜访络绎不绝,其原因无非是想该教授在设计政绩考核指标时对自己有利些。虽然关于政绩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也经常见诸报端,然而,笔者认为,仅仅看到政绩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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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人权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正林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5):48-51
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本文讨论了宪法保障人权的机制 ,认为宪法通过宏观上控制国家权力和微观上规定基本权利的内容 ,形成有机的宪法人权保障机制。历史地看 ,宪法对人权的保障突出从宏观上的国家权力控制到微观上的正面规定基本权利的转变。我国宪法与现代宪法有暗合之处 ,但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