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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的经济利益应当相互平衡的场合中明显地出现了利益倾斜,一方明显地在使另一方遭受较大损失的基础上取得额外利益。传统民法理论中,单纯的或前提的显失公平,都不能导致民事行为的相对无效。显失公平的事实必须是源于一方乘人之危才可作为撤销民事行为的依据。如果受害人不能或不能充分证明乘人之危的存在,或实际确不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民事行为尽管客观上显失公平,也应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然而,我国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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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勤国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67-68
传统物权理论在"一物"上有种种不当认识,应澄清物权法意义上的物的本来面目,明确作为物权客体的"一物"是特指的某物而且应该是某一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财产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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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立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吸收和借鉴西方民法的问题,这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结果之一。自罗马法以来,西方民法已形成各种内容比较丰富体系比较完整的制度和学说,是人类法律文明中最有价值的组成部分。吸收和借鉴西方民法,有助于了解和评判现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各种机制的优劣得失,对于中国民法乃至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减少无谓的摸索和避免重蹈他人复辙的现实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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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施效颦——评《物权法》的担保物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物权是《物权法》中的一编,有71条,而整个《物权法》也就是247条。这容易给外人一个印象:担保物权是物权立法重彩浓抹之处,凝结着民法专家与立法机关的智慧和辛苦。但民法圈内的人都知道,物权法搞了九年,最省心最省事的,莫过于担保物权这一块了。担保物权听起来很玄,其实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