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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定性与定位   总被引:14,自引:2,他引:12  
崔建远 《中国法学》2006,2(6):32-43
在我国合同法上,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意义的违约责任之间存在着若干实质差别,并未被统合入违约责任制度之中,仍然相对独立。解释法律不宜拘泥于文字,应当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及其精神,联系我国的实际,不宜盲从境外的立法例及其学说。  相似文献   
92.
93.
自 198 5年元月以来 ,我一直从事具体的民法制度及规则的教学和研究 ,哲学及民法哲学的修养不够 ,难以写出合乎规格的民法方法论。不过 ,《法律科学》约我参与此次笔谈 ,因其为我心目中上乘的法学学术刊物 ,又恩惠于我很多 ,予以承诺便义不容辞。尽我所能 ,将日积月累的学习和研讨民法的若干体会写出来 ,求教于大家 ,同时也“代物清偿”。1 在制定法律之前和过程之中 ,大家见仁见智 ,设计法律方案 ,系当然之理。但法律一经颁布乃至生效 ,虽然也有为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修改的必要 ,但基本上是解释与适用的问题。同一项制度、同一款条文 ,人们奉…  相似文献   
94.
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需要人人献计献策,以便未来的《物权法》成为优秀的法典。本着这种想法,本文检讨我国现行法中有关抵押权方面的规定,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条文,形成如下文字,既抛砖引玉,又接受批评。 一、关于抵押权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办  相似文献   
95.
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   总被引:69,自引:0,他引:6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水权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 ,是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排水权、航运水权等组成的权利束 ,具有私权与公权的混合性质。由其支配形式的特殊性与其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 ,其客体的特定性是个别形态 ,不特定性反而常见。汲水权、引水权等类型犹如水所有权主体的转换器 ,其运行使水所有权从水资源所有权中分离出来 ,转归水权人享有。因此 ,它们不含有占有权能。水权基本上不具有排他性 ,应通过优先性规则来解决水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依据先占用原则取得的水权闲置达一定年限便归于消灭。因水权与典型物权差别过大 ,物权法不宜直接规定 ,但应为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相关的民法理论亦应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96.
债权让与的法律构成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德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认为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 ,法国、我国民法则认为它系债权合同生效的当然结果 ,否认准物权行为的存在 ,日本民法的多数说一方面持准物权行为说 ,另一方面又否认无因性。由此带来债权让与制度及其理论在构成、样态乃至效力等方面的差异。在我国民法上 ,债权让与合同大多具有有因性。  相似文献   
97.
行政合同之我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法不宜沿袭法国法上的行政合同制度及其理论 ,因为按照中国法的通说 ,它关于确定行政合同的标准 ,在中国法上均存在着问题 ;它认为属于行政合同的类型 ,在中国法多属于民商合同的范畴  相似文献   
98.
物权法视野下的指示交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视野下的指示交付与债法上的依指令而履行在个别场合虽有重合,但总的说来二者在类型、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方面不尽相同,应予区别而适用法律。指示交付所涉让与的标的,既可以是债权的返还请求权,也可以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不可偏废。在让与的是债权的返还请求权的情况下,应区分债法上的效力与物权法上的效力。在债法上,债权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事实未通知给占有媒介人时,对于占有媒介人不发生效力。但在物权法上,只要受让人自转让人处取得了返还请求权,也就取得了动产所有权。这与是否通知了占有媒介人无关。指示交付制度不排斥抗辩或抗辩权,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99.
从立法论看物权行为与中国民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奉行物权行为制度有利有弊,不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同样如此.笔者尊从实用主义,不赞同我国民法确立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00.
应当预见说,是指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他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的学说。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和《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都采取了应当预见说。在学术研究中,有一种观点对应当预见说推崇备至,主张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也应采取应当预见说。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的总的看法是:为了照顾到国际贸易的习惯,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采用应当预见说尚有一定道理。但《经济合同法》则不宜采用应当预见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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