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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与实践——基于案例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反向刺破”的背景及内涵“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是美国对于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形象化表述。该理论由桑伯恩(Sanborn)法官在1905年的美国诉密尔沃基冰柜运输公司(U.S.v.Milwaukee Refrigerator Transit Co.)一案中首创,并通过其后的一系列案例得以确立,成为美国公司法上的重要理论。其他公司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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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中逐步趋于成熟,但仍然在观念、体制以及运作模式上存在不足,宏观上应从含义上重新进行定位,在办学体制上进一步寻求多样化,转变教育产业化观念,微观上从教育教学模式、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体系上进行改革,这样才能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各类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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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性”是多边开发银行贷款尤其是政策性贷款的重要特点,相关条件涵盖政治、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方面.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的贷款条件相比,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贷款条件既有共通之处,也有鲜明特色.“非政治化”的基本原则使得亚投行的条件性相比其他多边开发银行有所简化和弱化,有助于确立和发展多边开发融资的新范式.未来如何在商业性与政策性之间取得平衡,决定着亚投行的发展融资在多大程度上取得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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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经济法领域出现了规则统一进程加快、国家经济主权弱化、非国家行为主体影响扩大、软法重要性增强等新趋势.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对此已经有所回应,目前需要从厘清在当前国际经济秩序中的角色定位、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更多利用法律机制解决经贸争端以及积极倡导和创制新的理念与规则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考虑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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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公司型有限责任企业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以美国企业中不具备公司法人形态而又享受有限责任保护者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美国非公司型有限责任企业的主要形式、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法律规制,旨在为理解和讨论美国复杂多样的非公司企业组织体系搭建一个初步的平台。鉴于目前国内文献对美国的非公司型有限企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LLC)在理解上存在的偏颇,本文从对“公司”(corpora-tion)概念的辨正入手,以较多篇幅作了专门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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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与法律适用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间接持有是国际证券持有的主流模式。在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界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将其纳入经过扩展的所有权范畴,二是专门为其创制新的权利形式。在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适用方面,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PRIMA)正获得日益广泛的接受。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间接持有尤其是跨境间接持有将日益增多,目前对其权益性质和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的规定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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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特别程序 ——以中美比较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证券公司的客户包括为数众多的公众投资者,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处置不当,还将造成投资者普遍丧失信心,诱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公司的破产,需要在普通破产清算程序的基础上,确立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特殊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将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与证券投资者补偿机制相结合,赋予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启动、介入和主导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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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前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墨加协定》的主要变化包括更加严格的汽车业原产地规则、适度放宽的乳制品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大幅限缩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以及新增的日落条款。《美墨加协定》充分体现出特朗普政府的"美国优先"立场和单边主义倾向:协定相关条款反映出在"美国优先"的基本国策下,重振美国制造业和强化美国规制权的总体态势;协定架构特点体现出美国以双边取代多边、以"互惠"取代"最惠"的贸易谈判新思维;美式单边主义的最终目标并非"去全球化",而是重塑全球经贸规则,实现符合美国利益和需求的新一代"全球化"。作为应对,中国在多边层面应当积极维护多边经贸体制和推动世贸组织改革,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对区域贸易协定中不公正的恶意条款加以约束;在区域层面应当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程,并考虑在适当条件下加入《全面和进步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国内层面应当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高水平经贸法制、高质量营商环境应对和突破美国的"规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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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消费者概念适用于金融领域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现有金融行业立法在保护性上的不足,使得在我国构建金融消费者概念具有现实必要性。代表性的国外立法实践表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主要是实践塑造而非理论推演的产物,与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宽松的界定,使其涵盖整个金融服务领域,而在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则遵循最低限度协调原则,只做出总体性、原则性的规定,由行业监管部门基于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保留和延续既有的证券投资者概念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实现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这两个概念、两套制度的并存和并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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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困局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充分暴露并引起广泛关注。全球金融治理存在三个突出特点,即危机驱动、内在失衡和非正式性。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困局与这三个特点紧密相联,表现为"民主赤字"问题、正当程序问题和规则效力问题。后危机时代,在二十国集团的主导和推动下,国际社会和有关机构从增加主体代表性、强化程序规范性、提升规则权威性等方面尝试"破局"并有所收获,但并未解决全部问题。晚近以来,美国日益突显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逆全球化"倾向,使得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面临新的挑战。未来应当坚定遵循多边主义原则,改革完善既有多边金融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新兴国家主导的治理机构和机制,强化相关议题设置能力,并在反思国际规则"软""硬"之别的基础上,平衡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与实效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