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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义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57(1):2-9
从法治视野看,大学法学教育,除了遵循大学教育的一般共性和规律之外,还具有与法律职业具有紧密联系的特质;除了对学生进行学科教育之外,还必须培养与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除了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司法职业角度确定大学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还应该把握法律产生类型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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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义孙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43(11):59-64
法学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法律人,履行着整个法治体系建设主体构建的重任。30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存在如下问题: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精英教育属性的没落,法律职业素质欠缺;道德教育缺失,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缺位;专门性职业技能教育缺位;培养模式不符合法律人才培养要求。因而,从三个方面提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设计:全面实施六年制法学教育模式、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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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需要转换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正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批评。尽管如此,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进步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点可以通过质与量两个方面的指标予以证成。不过,与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进步趋势相比,高等法学教育的理念却相对滞后,这是一个值得迫切关注的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应当从精英定位的法学教育理念回归到社会服务定位的法学教育理念,这才是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乃至中国法治的出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