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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传媒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电视理论得到快速的发展,但是我国的电视理论创新性还不够,本文分析了我国电视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提高电视理论创新的一些措施,同时指明了我国电视理论创新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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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64条关于海上保险时效规定的理解和适用,司法界、理论界颇有争议。保险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即可行使,时效也因此起算,将时效起算点确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并无不妥。除保险赔偿请求权外,还有其他与保险有关的请求权。因此以保险请求权受损害时为海上保险时效起算点更为合适。不能将非海上保险的时效制度引入到海上保险中来,应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整体出发看待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制度。最后提出了修改该时效规定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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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存在的海上格式条款在促进海上交易、提高效率的同时,引起交易方权利义务不平衡等许多问题。《海商法》对海上格式条款的规制不够完善。通过对海上格式条款存在的必然性、立法规制缺陷等的分析,可以明晰完善海上格式条款立法规制的意义,提出完善立法规制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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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倒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单法律性质的探讨,分析倒签保险单的有效性,以及倒签保险单情况下保险人赔偿后的法律后果,并提出如何避免倒签保险单引起法律后果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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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被告:浙江省舟山市海运公司一、案情介绍1993年4月22日,深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下称深圳粮油公司)向原告的青岛分公司投保一批冷冻鸡腿、牛肉等货物,共计14,813件,价值为人民币170万元。该批货物由被告所属的0浙舟53号”轮承运,4月25日起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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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修改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修订)(习惯上称“仓至仓”条款)是否自动附加《海运进口货物国内转运期间保险责任扩展条款》,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再审案件的判决中,否定了保险责任应延续到内陆运输阶段的错误观点。由于该再审案件的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客观上在保险实践和法律上引起了混乱,因此有必要全面介绍该案,正本清源,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案件事实1991年12月27日,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与德国佛克(FOCKE)公司订立了一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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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探讨因对海上承运人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所引发的承保、适用保险条款、隐名保险等问题,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4条“保险利益”规定引起的歧义,提出对第44条规定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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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友联进出口贸易公司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厦门办事处一、案情1995年11月2日,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向被告投保了货物运输险,保险人于同日签发了保单。保单载明:运输工具为“东明8号V.9519”,保险区间为香港至泉州,保险标的为桌面印刷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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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航运事业的发展,早在60年代初,西欧一些学者便设想从岸上对船舶航行安全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后来很快地变为现实,建立了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MS——Vessel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经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发展成为今日的 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s,后者较之前者,具有更广泛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