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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论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当代的变迁及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剑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4):40-46
凉山彝族习惯法从来不是僵硬不变的规范体系,它总是随着彝族社会所经历的内在变迁与外部冲击,不断在“扬弃”中演化。在开展国家法治建设的大背号下,彝族习惯法应当得到善待、引导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它不仅不是彝族地区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阻碍,相反,通过在立法及司法层面上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沟通机制,习惯法必将成为彝族地区法制建设可资利用的宝贵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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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新科技革命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变量。基于新技术对社会经济、精神文化结构的全方位冲击,新科技革命滋生出混生性不平等、主体性危机、个体心灵失序、价值共同体衰微等问题,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秩序两个维度均影响着共同富裕(共同幸福)的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应立足马克思主义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辩证理路,以平等、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主体性为价值依据,着力于物质和精神生活的秩序重整,超越资本和效率逻辑对技术进步的主导,规训技术力量回归其本原使命,使之真正堪当共同富裕实践的强劲助力,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筑造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34.
调解除了包括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外,尚有未纳入正式制度的民间调解和大调解。在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大调解即吸纳了民间调解为有机组成部分。在四川凉山彝区,"德古"领导下的民间调解将习惯法与国家法结合起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持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容易导致正式制度和司法程序被表面化、边缘化。我国应建立规范的民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间纠纷解决活动"自下而上"的变革。 相似文献
35.
论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兼议《产品质量法》第42条与第43条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一直存有争议。通说观点基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主张销售者(对受害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从利益衡量视角对通说观点进行了分析与批判,认为销售者应(对受害人)承担过错责任,并进一步指出虽然基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销售者和生产者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受害人向销售者行使索赔权时,销售者可以其无过错而主张免责。 相似文献
36.
植入式广告的法律规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入式广告作为一种新颖的营销方式,近年得以快速发展。植入式广告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广告,这使得植入式广告的隐蔽性和广告规制所要求的广告可识别性之间存在冲突。如果不将植入式广告纳入到广告规制法律体系中,会对消费者权益、媒体以及现行广告规制体系等都构成极大的损害。但是,过于严厉的规制方式则会扼杀植入式广告的价值。因此,对于植入式广告的规制需要针对其隐蔽性特点而在规制方式上有所变化:一方面,根据植入式广告可能的危害程度进行区分,以类型化的方式予以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对广告披露的方式、程度进行相应的规定,健全广告信息披露制度,从而抑制植入式广告的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37.
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持续的"现代化"变迁,但在基于西方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法和基于各民族固有文化传统的习惯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明显的断裂与差异,这是造成当代中国社会"国家法"与"习惯法"二元并存状况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解决二元法律困境的关键不仅在于两种研究旨趣的交流与结合,因为隐藏在两种偏向背后的,依然是国家法(甚至包括国家的民族立法)与习惯法两种话语之间的分离与隔阂,只有在超越国家法—习惯法二元对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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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与利的关系问题是先秦诸子争论的焦点,在争论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孔子的义利对立论、墨家的义利同一论和<易传>中的义利统一论,从而使他们的思想呈现出辩证发展的轨迹.思想的这种辩证发展轨迹仅仅是一种文化现象,在这种现象背后则需要一种历史结构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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