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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纳入其中,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然资源具有公益属性,事关国计民生,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对于自然资源使用的制度安排无疑将直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使用仅仅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予以规定,即采用原则性规定这样的立法技术,因此有必要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性质予以明晰化,明确其实质上是准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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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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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制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法律效果至关重要,《保险法》经过2009年之修订已有所进步。然而,《保险法》第43条之体系解释依旧难以自圆其说,依然存在许多有待检讨之处。问题的关键在于恰当处理防范道德危险与保护其他权利人之间的关系。显然,道德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应当从严认定,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保护,立法也应当沿着这一思路逐渐完善。 相似文献
4.
李显冬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5):35-39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于现行法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了较短的期限,客观上会造成其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恒久性之间的冲突。而国家所有权优位等理念使得我国现行立法以“无偿收归”国有的方法解决这一冲突,这很不利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本文从传统“越界建筑权”及“主权利与从权利”的理论出发,提出了建立“法定续约权制度”以解决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保障房制度是以实现社会保障为目的。与商品房不同,保障房不应随意上市交易,否则将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障房制度设计初衷的丧失。目前,保障房最大的问题就是产权不明晰。典权制度既可以让国家控制保障房的产权,又可以便利用房主体的使用和收益。典权与保障房的结合,不失为一种解决保障房产权问题的完美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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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基本法是自然资源领域的小宪法。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等门类齐全、规模可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单行法体系,但现有体系存在对象交叉、内容重复、法律效力层次混乱等现象。各资源管理部门主导的立法,部门利益化的倾向严重,争夺执法权和执法中的推诿、扯皮问题突出。自然资源立法需要顶层设计,需要体现一国最大多数人的最长远的最大利益。自然资源部已成立,在自然资源基本法的理论研究已经成熟和自然资源单行立法渐成体系的背景下,通过借鉴《民法总则》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方法,自然资源基本法的立法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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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2):74-79
董事无限制的超期任职,从表现而言妨害了股东选举董事的自由意志,而深层次则是剥夺了股东对董事会乃至公司的控制权,对股东利益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应当限制董事超期任职行为。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二元制结构下,集体所有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相比,其在用途范围上和流转范围上都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在土地商业性开发巨额利润的吸引下,以小产权房为代表的农村集体土地也开始突破法律的约束进入房地产开发的一级市场,并迅速蔓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相似文献
9.
矿业权的私权法律属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清楚地将矿业权归入用益物权,确定了在学界倍受争议的矿业权的法律属性。将矿业权这一带有明显公法色彩的权利规定为私权,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有着巨大的意义。然而,《物权法》只是概括性地明确了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具体的权利运作和实现过程还有待《矿产资源法》的修正和完善。本文拟对这些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提出一些关于《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思路。 相似文献
10.
我国矿业立法的困境逼迫着我们寻找一条新路以探求矿业立法所应当遵循的立法模式。引入系统哲学理论作为统筹,以系统哲学理论为基点阐发一部具有整体性或是融贯性的法律所应当具备的开放性和独立性。此外,基于实践活动的客观现实性,分别探讨了开放性和独立性所应当立足的法学理论的客观规律和矿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以此为我国矿业立法模式的构建提供一种路径选择。文章试图从一个较为宏观的角度审视立法模式应当具备的样态。不奢望这一理想中的立法模式能成为现实,只愿我国未来的矿业立法在朝着这一模式前进的道路上能有所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