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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问题一向是法理学领域里的基本问题之一,它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人们对于诸如法的概念、性质、根源、范畴、作用等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本文拟就法律意识与法的关系的几个理论问题略述管见,以为引玉之砖。 一、法律意识是法产生的前提,还是法是法律意识产生的前提 众所周知,法作为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但这种反映并不是直接的和自动的,而是要通过法律意识——更准确地说,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的中介才能完成的。因此笔者认为,从发生上看,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的形成的前提条件,法的创制过程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的作用。也有的学者提出:从产生上看,应当是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否则,法律意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3.
公共参与立法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有机结合的基本途径,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基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