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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遗产诉讼及未来我国自然人之遗产破产中,谁是诉讼主体(尤其是谁是被告和被申请人)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之继承编中并不清楚。首先要确定的是:概括继承原则还是个别继承原则?尽管我国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也规定有个别继承,但从民法典第1121条及第1147条之规定看,概括继承应该是我国继承的一般原则。因此,继承人全体也就自然成为遗产诉讼的主体。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上将诉讼主体区分为实体主体和程序主体,但是,我国2006年破产法已经否定了“程序主体”的这种做法——破产管理人只能以破产债务人(破产企业或者其他债务人)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因此,遗产管理人不能成为诉讼的主体,尽管他可以启动程序——这是其职责所在。但是,如果对遗产开始破产程序,由于“限定继承”的适用,必须把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同遗产区分,就不能把继承人作为被申请人,只能针对遗产本身。因此,我国未来个人破产程序中必须有一个在继承人团体与每个继承人之间的阻隔主体——国外称为“破产财团”(我国未来如何称谓待定)。另外,在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情况下,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可能成为遗产债权债务关系诉讼的主体。 相似文献
12.
13.
役权与城市规划在产权配置功能及不动产利用与限制方式上有一定程度的契合性,且可以自身独特的制度优势补充、调和城市规划。为应对城市社会之发展,尚需进一步厘清我国现行役权制度中存在的障碍,调整役权的权利层次和结构,丰富役权的类型,将我国现行地役权制度革新为不动产役权制度,并增加自己不动产役权类型,同时对公共地役权进行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14.
自然之债是经由诉讼不能实现的债,债务人的履行或者承诺履行将激活债对债务人的强制力,债务人一旦自动履行即不得请求返还。自然之债是债的"亚类"。用"自然"加"债"来表达有两个含义:一是它不同于一般的作为法定之债的民事债,无论是债因还是效力;二是它不同于非债,不是纯粹的社会、道德或者宗教义务。用"自然之债"将"债"与"自然"连接可以体现出,这一类债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但一旦履行它就是债的履行而非不当得利或者赠与。这一点同罗马人区分契约与准契约的思路如出一辙。罗马人将"准"与"契约"相连,就将介于契约与侵权之间的地带统一起来。同样,"自然之债"也统一了处在法定义务与纯粹的社会义务之间的灰色地带。 相似文献
15.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经济、政治、法律等各种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导致一系列行政伦理问题的出现。基于人性的合理假设以及对行政伦理特质和行政伦理制度特征与缺失的分析,从伦理学的视角提出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有效路径,以促进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更有效地进行。 相似文献
16.
邓拓在写《燕山夜话》时用了笔名"马南邨",表现出作者对曾经战斗过的马兰村的一往情深。《燕山夜话》是邓拓同志为《北京晚报》副刊《五色土》开设的杂文专栏。这个专栏从1961年3月19日开始,到1962年9月2日结束,共发表了 相似文献
17.
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罗马法开始的私法传统中,包含着深厚的人文主义精神。西方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开始将人文主义精神巧妙地规定于体系化的法典之中,成为民法的内在价值与基本精神。但是,随着法人这种团体主义组织的产生以及国家在私法中强行推行以形式主义为代表的价值判断,这种人文主义正在受到威胁和破坏。本文据此分析说明了传统私法中人文主义的体现及在现代私法上的衰落征象。 相似文献
18.
李永军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5):57-60
社会潜规则是指那种暗地里通行、起到实际作用但又见不得阳光、上不了台面的行为规则。社会潜规则具有隐蔽性、不正当性、排他性、伸缩性等特点。社会潜规则破坏了社会道德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并导致主体道德人格扭曲。人情伦理的负面效应、制度伦理的缺失以及道德建设严重滞后是社会潜规则盛行的伦理根源。建立和完善社会道德规范、加强制度伦理建设、培养和完善公民道德人格是治理中国社会潜规则的主要伦理路径。 相似文献
19.
李永军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1):43-46
加强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要使行政伦理建设取得实效就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机制。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机制可以分为刚性机制和柔性机制两大类,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刚性机制主要包括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赏罚机制;柔性机制主要包括教育机制和修养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