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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研究概况
2005年度中国国际私法学的学术交流频繁,研究成果丰硕,理论研究继续深化,立法讨论加大力度,程序问题得到重视,区际私法凸显重要,兹逐一回顾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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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授权仲裁员不依法律规则而根据公平原则作出裁决,从而使友好仲裁能够得以进行,这就直接牵涉到了友好仲裁的价值问题了。此外,友好仲裁能够逐渐从各国仲裁法中发展起来,从一统天下的依法仲裁之中独立出来并占有一席之地,这同样牵涉到友好仲裁的价值问题.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价值取向出发,对友好仲裁的效益价值和公平价值作了阐述,并着重对影响友好仲裁价值取向实现的查明事实、公平原则以及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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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1))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2))涉外法治是国家以法治的方式参与国际事务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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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牙会议常设局起草的2003年《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问卷调查的答复摘要》提供的数据统计显示。公约的附加证明书制度的利用率相当高。实施情况也非常不错。下面以部分国家的签发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的数据为例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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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立法的新发展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20世纪以来,国家从事商业活动已很普遍.在国家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商业纠纷中,国际法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利益也需要得到兼顾.但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方面的具体做法差异很大,并体现在国内立法和区域性公约之中,从而导致各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法律和实践方面的矛盾和分歧.鉴于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上国际社会应有统一而明确的规则的必要,经长期磋商,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大第59/38号决议通过<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并开放签署.今年9月14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由于该<公约>既涉及我国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关系,也涉及外国与我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关系,因此是有关国家重大利益的重要公约.中国签署该<公约>进一步表明,中国对通过法治促进国际和平与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坚定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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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电子邮箱ISP提供服务的无偿性并不能排除邮箱用户享有与普通消费者同样的权利,虽然用户的权利可能不会得到像普通消费者一样完全的救济。在对服务协议的效力进行解释时,要兼顾交易的效率和对电子邮箱用户的保护。在确定纠纷管辖权和适用法律时,传统合同法上的相应原则仍然有其生命力,但应结合电子合同及网络空间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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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的文本制订及其为当事国接受仅实现了条约的形式统一,而条约的实质统一则需要通过一致解释和适用来达致。国际公法条约解释更多针对的是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国际私法条约解释更多关涉的是私人的权利和义务,且没有相应的管辖国际私法条约的国际争议解决机构,故存在当事国解释的多样性风险。国际私法条约解释在路径上依赖条约解释的习惯法规则的同时,必须坚持自洽性和统一性解释要求。当事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国际私法条约的解释,倾向于采用约文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要求法官学会自我克制和比较借鉴,使用补充资料作为辅助手段,同时处理好多种约文文本和公共政策条款的解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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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焕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0(3):40-43
在国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解释及其争议是经常发生的。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规则,因此可能会发生合同解释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本文认为,合同解释作为合同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问题,其法律适用规则也应是相对独立的。合同解释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支配合同解释的专门法律规则,其次适用合同准据法,特殊合同的解释则适用特殊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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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行政法理论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及复审程序,其中法庭之友作为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影响有限,申请人是否适格、能否参与和表达、表达能否被接受完全属于仲裁庭的自由裁量范围。法庭之友的广泛参与、有效表达和及时反馈是全球行政法理论下投资条约仲裁的应有之义,完善法庭之友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结合仲裁规则和最新投资协定相关规则,完善法庭之友规则应明确法庭之友的主要审查标准,降低身份、重大利益关系、程序负担等次要标准对法庭之友广泛参与的限制;形成以披露信息、申诉方和被申诉方意见,仲裁庭意见为主要内容的有效反馈模板;通过限定篇幅、允许联合声明、规定时限等方式加强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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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自然人属人法主要定位于经常居所地法,局部兼顾本国法,但缺乏对经常居所连结点的界定。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准据涉及连结点的解释和法律适用,主要有等同方法、客观方法、目的方法和综合方法四种判定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体现中国式选择,即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准据从法院地法到冲突法,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方法从单一标准到叠加标准。在涉外民商事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中,应当按照冲突法的语境来理解经常居所,综合考虑经常居所判定标准的叠加适用,解决经常居所的可能冲突和连结点的时际变更,慎重考量经常居所的例外情形和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