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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也是强奸罪的共同正犯类型。但是,对轮奸行为样态的解释不能只是根据加重犯罪构成和共同正犯的类型进行逻辑的推论。从不同的解释进路辨析可知,轮奸不要求有“二人以上强奸既遂”。从被害人的角度考察,应以“性私密性”和“亲密性”作为轮奸处罚的思想基础,轮奸是指二人以上基于轮奸的故意而轮流实施奸淫行为,不要求有人强奸既遂。当然,基于轮奸之故意而仅仅实施预备行为或者只是停留在手段行为阶段,以及其他没有“二人以上轮流奸淫”侵害事实出现的类型,不构成轮奸。  相似文献   
12.
林贵文 《学理论》2009,(10):93-95
强奸罪认定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违背妇女的意志”,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违背妇女的意志”认定中具有征表意义,存在认识错误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以法益侵害的犯罪本质为标准进行理解;对于仅仅“违背妇女的意志”而没有客观方面的强奸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在认定其他手段时应当以使妇女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者不敢反抗为标准进行判断。欺诈是一种隐性的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包括身份的欺诈和行为性质的欺诈。  相似文献   
13.
嫖宿幼女罪保护的并非"社会善良风俗"、"保护幼女"的社会观念或者"禁止卖淫嫖娼"的社会管理秩序等社会法益,也不宜界定为"身心健康"或者"健全人格养成"等个人法益。从本罪应然的立法目的考量,应当将其保护的法益界定为"性生理、心理的健全成长权",而且,嫖宿幼女这一客观的行为模式也不足以导致对其需要单独制罪,因此,应当将本罪回归由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进行规制,同时考虑到新旧法之间的衔接以及幼女卖淫的特殊动态,建议在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中增设对嫖宿幼女行为的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4.
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探索农民犯罪的原因并加于防范。笔者认为,要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标本兼治,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15.
第一部分台湾地区刑法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概述一、新近修正概况2005年1月7日台湾地区"立法院"通过"中华民国刑法"暨"刑法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此"刑法"修正案所揭示的"宽严并进的刑事政策"兼顾了治安维护与人权保障的目的,将更能彰显新时代的刑法思潮。  相似文献   
16.
第二部分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概述一、沿革台湾地区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刑事诉讼法"),最早出现于1928年北伐战争后,经多次修改,迄  相似文献   
17.
检察官人事迁调民主化是检察官独立的前提保障。我国台湾地区经过"解严"后的司法民主运动,特别是检察系统内部的检改运动,检察官人事迁调民主化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但是,检察官转任和转调依然缺乏法律保障,"法务部"对于检察官人事迁调案仍然有一定的控制权,泛政治化的影响对于检察官的人事民主化也往往产生制度外的障碍。此外,检察官人事案件缺乏民主问责等都影响检察官独立对人事迁调民主化的应然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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