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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作为行政检察业务的一部分,逐渐成为行政检察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该项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监督案源缺乏、监督工作不够深入等挑战。对此,检察机关可以从加强外部协作、加强类案监督和深层次监督等方面补齐短板,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 相似文献
372.
目前,有关检察机关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面临着职能定位不清晰、提前介入依据不足、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推动此项领域的立法工作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突破口。通过以最高检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样本,对检察机关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的案件特点、介入阶段、化解路径进行分析,认为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长效机制,可以从明确职能定位、拓宽行政争议的途径和履职范围、规范化解行政争议的方式和程序、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四个方面推动相关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37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4):3-5,57
"一证通"制度,是以《换押提讯提解证》"一证"代替以往的提讯证、提解证、换押证"三证",使对被羁押对象的提讯、提解、换押及刑事诉讼程序、各诉讼环节时限均在《换押提讯提解证》中加以体现的工作制度.试行"一证通"制度,对预防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74.
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检察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3):16-17
一、检察院是如何介入的2008年,湖南省望城县坪塘镇花扎街村(以下简称花扎街村)十几户农户和企业反映,从2007年下半年以来,长沙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公司)新建的水泥厂投产后,使居住在附近的村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是噪音大。生产时的噪音使人非常的烦躁和不安;二是空气污染(灰尘)严重。 相似文献
37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3)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章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附条件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其法律规定、适用标准、实施程序、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对125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探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当贯彻少年司法基本理念、完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和实施规范、建立健全配套体系、优化检察官日常办案方式方法等应对建议. 相似文献
376.
江苏省工商联课题组顾万峰刘聪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3,(4):62-68
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小企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江苏“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建设活力十足,呈现政策支持丰富、质效位居全国前列、苏南占比较高、行业“六七八九”、专利技术含量高、梯队企业数量庞大等特点。同时“专精特新”企业在创新研发、供应链、政策享受等方面存在系列问题。下一步需要从进一步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完善“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链、扩大“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空间三个方面发力,支持中小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377.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4):123-132
外来人员犯罪已成为经济发达地区比较突出的问题,与“本地人”相比,对外地犯罪嫌疑人普遍采取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2008年以朱,无锡检察机关针对这种司法不公现状,率先在全国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基地,为涉罪外来人员取保候审、判处非监禁刑、落实矫正帮教创造有利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调查发现管护教育基地实践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78.
我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制度建构已经形成具有本土色彩的制度底色,包括基于自身的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文化、组织力量。与之相比,该制度在域外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根据美澳等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中的正负反馈,结合本土社会实际,应建立具有本土特色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其中,限定义务主体、扩张义务内容、依靠检察系统是值得坚持的本土路径;明确责任后果、突出个体报告义务需要借鉴美澳等国的经验;类型化实施主体、明确报告范围则是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完善的远景目标。长远来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运作程序,需要专业化的独立机构,但也应当注重现实路径,发挥检察系统促进制度建构的过渡作用。 相似文献
37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检察风云》2023,(4):58-59
<正>伴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涉赌博类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类型分化多元等显著特征,加之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虽有修订却不周延等因素,导致该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存在一定争议,表现在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如何进行界分、开设赌场罪的入罪要件和标准为何、涉赌博类犯罪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和“情节严重”如何把握等问题。 相似文献
380.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18(1):48-53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由来已久,但因法律规定欠缺,一直处于虚置状态。自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要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后,全国各地检法两家开始了对完善、规范该制度的探索和实践。由于认识和操作上的分歧,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遏制司法腐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一项极具生命力的制度,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