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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制度构造——基于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原则在给付性保险中有其适用的余地,但我国保险立法上的规定需作调整。一般的给付性保险中,明确规定保险利益具体情形的方式应予以保留,被保险人的同意作为保险利益的例外推定条款。死亡给付性保险的规定应改造为实质上的保险利益加被保险人的同意双重要件。保险利益的存在主体,从抽象归属方面而言应属于受益人,而在具体归属方面则应区别一般的给付性保险和死亡给付性保险规定相应的具体情形。在给付性保险中,应当要求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皆具有保险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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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意蕴与制度供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温世扬吴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3):74-82
在“三权分置”的法律架构中,“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的分离属承包土地的“债权型利用”,但应赋予分置后的“土地经营权”一定的支配和排他效力以利其流转。“三权分置”的法制完善应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着手,明确集体土地成员权内容,完善土地承包权设立与存续规则,凸显土地经营权的财产性质,确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及其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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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占有制度之存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间接占有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功能③:其一,使民法关于占有的规定原则上亦得用于间接占有,尤其是在取得时效和占有保护请求权方面.其二,使动产的交付(尤其是所有物的转移)得依占有改定为之,便利物的交易.但是由学者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中,学者或日其功能能够为其他制度替代,或日其目的不能达到,结论是间接占有应予废除.④本文拟从间接占有制度的基本理念以及实证分析两个层面,对它的存废以及利弊加以检讨,以期引起学界的重视,对完善我国物权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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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的“公开权”并不是一项具体人格权,也不属于一般人格权范畴,而是某些具体人格权特有的一项权能.《民法典》第993条仅适用于“标表型人格权”,其他人格权无“许可使用”规则之适用余地.对“姓名”“名称”应作广义解释,“其他人格标识”包括声音和形象.人格标识许可使用可采取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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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冲突与立法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之上负载着社会、集体、集体成员及非集体成员等多方利益。较之个人利益,选择公共利益无可厚非,但对个人利益的限制应该适度。当集体利益体现为维持村集体农地总量及价值时,仅为公共利益让渡的私权足以保证集体利益及其成员利益的实现,无需以保护成员生存利益为由进一步限制私权。而在村集体组织成员与非成员之间,对前者的倾向性保护仅在发包阶段为已足,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阶段,二者权益应得到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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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新闻侵权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一般损害赔偿、特殊损害赔偿与惩罚性损害赔偿。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其损害赔偿的数额相对较高,这对新闻自由和公众知情权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已经道歉或进行了更正、原告已经获得赔偿或已经起诉请求赔偿、原告本身名誉不佳等等,以此要求法庭减轻其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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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与物上追及力之共容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抵押权标的物可能因各种缘由发生变动,其法律后果及救济方式因对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与物上追及力二者的关系的不同认识而异。本文力主二者共容,以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从适用范围、逻辑体系和价值取向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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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已于现今社会担当着重要角色,而我国保险法制中有关团体保险的规定却略显粗糙,即将出台的我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得仍不够清晰,如要保单位法律地位不清、保险利益规定不完善等,致使现行立法不足以有效因应实践中丛生的团体保险诉讼争议.针对这一现象,有学者建议构建要保人代理说以作应对,然而要保人代理说自身也存有诸多不足,有违团体保险本质;因此,欲完善我国团体保险法制,应坚持在现有法制下对要保团体的资格属性作法律规制,并辅以道德危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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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温世扬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1):31-36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可以分别在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的框架下讨论,其中财产法益主要包括占有法益、虚拟物法益、物上期待权法益、特许经营法益、正当竞争法益、债权法益等,"纯粹经济损失"难以得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人身法益主要包括一般人格法益、死者人格法益,婚姻关系法益不宜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