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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光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检察机关在侦查贿赂犯罪过程中,为侦查取证或深挖案件线索,经常需要抓捕行贿人。但是行贿人的业务活动范围广,具有较大的流动性,难以控制和抓捕。此外,检察机关抓补行贿人也面临着基础信息薄弱、司法协助不畅、抓捕力量不足、行贿人抗拒抓捕、安全等突出问题。行贿人抓捕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就当前而言,应以检察机关自行组织力量进行抓捕为主,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委托行贿人所在的执法机关协助进行抓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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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网络技术如同一股浪潮冲击着社会的各个领域。网络技术在办公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特别是电子邮件的出现和推广,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交流方式。电子邮件中储存着许多图片、文字等信息,可以成为分析犯罪嫌疑人行为痕迹的重要依据。在新形势下,侦查机关要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子邮件证据的提取,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来规范电子证据的固定、保全和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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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改革后的职务犯罪调查机制以留置为主线,主要表现为留置成为核心调查手段,其他调查措施依附和围绕留置开展,留置措施和监察调查在程序上精准同步,留置承载了超出其制度设计初衷的功能。留置取代“两规”是监察改革对反腐手段的一次制度调适,适应职务犯罪调查对口供高度需求的现状,但适用过程中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等局限,甚至抑制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增长。严格留置适用条件,统一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标准,改变大要案导向的政绩观,平衡监察监督和监察调查的资源投入,或可逐步消解职务犯罪调查对长时间羁押措施的过度依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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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是Internet应用最广的服务,它不仅能够用于传送文件、个人通信、利用"匿名FTP"访问远程信息资源等,还可以被用来传输商务往来文件,进行E-mail论坛讨论。由于电子邮件的内容反映了案件当事人的行为,留下了行为人制作、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的相关信息,所以,电子邮件的内容对于证明某些待证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有必要在介绍电子邮件的工作原理的基础上,探讨电子邮件证据在诉讼中的保全原则和方法,以及在诉讼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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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光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2)
羁押本质上是一种强制行为。羁押是为了确保刑事追诉程序而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但它是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为前提的,不当羁押是对国家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导致羁押与基本人权的关系紧张。当前我国审前羁押制度受到侦控活动的强烈影响,审前羁押率过高,侦查阶段缺乏以辩护权为中心的程序保障权利,羁押替代性措施的适用不理想。新《刑事诉讼法》将人权保障写入指导思想,规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了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并对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立足于人权保障完善我国的审前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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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中委派从事公务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应结合"身份论"和"公务论"确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