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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诚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20):90-108
观诸各国企业组织再造法制之发展动向,已由传统公司法所规定之公司合并、营业受让、股份取得及变更组织,发展出公司分割及股份转换股份交换、股份移转、概括承受、概括让与等新种类型。首先,由于企业组织再造活动之效果,将导致公司之人的组织与物的组织产生基础性变更,故企业组织再造之主要目的,应在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或员工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另外,就跨国性之企业组织再造活动,系属于企业进行全球化竞争与组织战略布局之最直接方法,原则上应本于公司自治原则不加以干预,但就国家安全之角度而言,似应考虑应否对高科技产业及国防工业采行适度之管制措施。其次,企业组织再造因具备提供企业进行内部组织调整与外部成长功能,故从竞争政策之角度而言,为避免企业因内部成长形成市场之寡占或独占,每设有独占法制;相对地,为避免企业因外部成长导致市场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每设有企业结合法制。因此,各国为监控事业结合,莫不从事前防弊之观点采取事前监督机制。再者,为提升企业之国际竞争力,各国在经济政策之推动上,陆续提出各种具体之经济振兴政策或金融振兴政策,藉由提供租税优惠措施、财务优惠措施或其它配套措施以鼓励企业进行组织再造。惟理论上仍不许违背公平原理或竞争原理,以免无法适用租税优惠或财税优惠之企业,处于过于不利之竞争地位。对于问题金融机构之处理,贵在神速,始能减低对整体金融市场所造成之系统风险及负面效应,但鉴于一般对于事业结合管制,皆采取事前申报异议制,在立法政策上,不仅不宜在竞争政策上过度退让,同时不应恣意降低意思决定机关之决议门槛,而对于利害关系人产生过度之危害。至于如何调和性质上互相冲突之竞争政策、社会政策、劳工政策、产业政策或金融政策,除应致力于拟定兼具公平正义与竞争原理之法律政策外,如能导入简易企业组织再造法制,似不失为一值得可行之方法。最后,就产业振兴政策或金融振兴政策而言,二者之最终目的均在促进市场之自由公平竞争,故应本于竞争政策为主轴、产业政策为辅之基本理念,且不得随意松动企业组织再造法制之基本原理,以拟定妥适可行之经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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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诚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1994,(1)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内容丰富,博大精深,涉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方方面面。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经济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函,坚定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信念,更深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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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衡,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社会主义国家,它是保证权力机关真正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党和国家的权力永远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中的有效手段。在全党上下致力于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认真研究权力制衡这一治本之策,无疑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的实际步骤,有助于整个廉政建设的有效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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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诚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1989,(1)
关于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问题,我以为根据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第七章也规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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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是一个民族文化大区."民族文化大区"之大,除了普通意义所指的"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厚、特色突出"之外,还包括以下儿方面内容:一是博大精深的草原文化由众多世居民族共同创造;二是民族文化广泛的群众性、博大的包容性、全面的开发性和不断的进取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