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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两个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定的先后关系,在先行行为无法争讼后,能否在后续行为的撤销诉讼中主张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这就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问题。固然可以通过立法明确禁止在后续行为中审查先行行为的合法性、或者灵活运用救济时效的例外事由允许直接针对先行行为提起撤销诉讼,但法院始终都可能直面违法性继承问题。公定力与不可争力因仅针对行政行为的效果而言,故而均不构成承认违法性继承的障碍。违法性继承论应作为行政救济法上的问题来理解,其实质在于私人权利救济的必要性与先行行为的法安定性需求之间的权衡问题。在先行行为的权利保障程序并不充分、安定性需求不甚强烈的情况下,法院可给违法性的继承论作出肯定的回答,拓宽私人权利救济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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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本书的论题是十分新颖的,其背景是席卷全球的规制缓和或规制改革。如何摆正国家规制的地位,如何扩大民众的参与,如何利用民间的活力,行政改革正在积极探索和实践。这是一个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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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松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6):3-8
中国的宪政追求已历百年 ,考察制宪史与著名人物的法制观念 ,发现中国宪政史与富强诉求密不可分 ,宪法曾是政治斗争的工具 ,也一直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宪政追求的功利主义倾向明显 ,宪政本初意旨即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常常被忽视。也正基于此 ,人们宪法观念的形成 ,也常常被漠视或误导。宪法观念的缺失 ,真正与宪政直接相关的民主自由的追求的匮乏 ,或许正是中国宪政追求历经百年而仍未真正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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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宪法(学)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科技发展十分迅猛,对宪法和宪法学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文章两位作者就现代科技发展对宪法(学)发展的贡献,现代科技发展对宪法(学)的冲击和挑战,特别是器官移植与生命权、克隆人与宪法价值、基因检测与公民的平等权、信息传播与公民的隐私权、因特网技术与宪政体制和基本权利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宪法(学)也不是消极地应对科技的发展,而是积极地回应,一方面给现代科技的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为限制现代科技发展的负面效应提出有效的对策。现代科技的发展应该回归到宪法的价值体制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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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佑启教授的专著<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从现代公共行政改革与发展着眼,从范式转换的高度全面而系统地梳理了行政法与公共行政的演进关系,概括了传统的行政法学范式及其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必须突破传统的理论框架进行范式转换,从而勾勒了在现代公共行政背景下的新的行政法学图景,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促进行政法治制度创新,更好地解决公共行政变革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诸多富有创建性的观点,填补了行政法学研究上的一些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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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收缩论的形成与展开——以危险防止型行政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将行政裁量权限义务化、羁束化。这种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合理范围之内的理论也正是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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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诱导措施适用于禁止与放任的中间地带,通过经济手段来影响私人的行为动机,进而促进公益上所希望的目标或抑制公益上不希望的目标。生育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控制人口数量又被国家视为重要公益事项,故计划生育行政成为经济诱导措施的典型适用领域之一。从生育调节的功能出发,将针对超生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定位于作为经济抑制措施的收费,而非行政处罚或填补公共投入的补偿性收费,可在计划生育义务的倡导性、生育的人权性等因素中作出合理的协调。社会抚养费虽不直接侵害生育权,但也应当符合财产权保障的要求,并接受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控制。这也是对经济诱导措施的共通要求。应探索一套新的规则规范经济诱导措施,使其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传统手段一起,构筑行政法实效性保障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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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文本中“法律”的涵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宪法文本是理解宪法的一个实证基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多次出现 ,其涵义如何确定 ,意见不一。考察“法律”的各种语境 ,可以发现在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具有不同的涵义 ,不同的色彩 ,对立法者也有不同的要求。对宪法文本中的“法律”进行实证分析 ,有助于理解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最高立法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 ,有助于澄清宪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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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松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16(1):8-13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运行与否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机构设置的问题。考察了各种有关机构设置的建议之后,可以认为只有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的前提下,并突破对“改革”与“改变”、“性善”与“性恶”的认识,才有可能建立起中国的违宪审查机构。综上考虑,设置宪法监督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是恰当的,可以把宪法、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运作起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