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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法制革新的需要,借助于翻译介绍,清末从日本大量引入了大陆法系的行政法知识。在清末民初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时,具有两大法系背景的两派学者展开了一场论争,波及行政法的界定及其功能定位,促进了行政法学的中国化。1920年,钟赓言在朝阳大学法律科的行政法总论讲义印刷刊行。这一体系完整、定位准确、思想先进的行政法学教材,确立了行政法学的法学属性和近代法属性,奠定了中国行政法学的骨架和品格,标志着近代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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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行政法虽各有特性,但也有共通之处。在行政法规范出现漏洞时,出于平等和正义的要求,适用民法规范既有可能,也有必要。但民法规范并非一律可以直接适用,而要根据有无行政的特殊需要来作出判断。民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等通常可以直接适用于行政法领域。其他民法规范虽然未必直接适用,但仍可能根据平等原则的要求,进行类推适用。无论是直接适用还是类推适用,均应以行政法规范存在漏洞为前提,并遵守合理的规则和界限,否则也会破坏民主与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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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松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3):65-76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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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为了确保规划的体系性和合理性,有必要对其冲突进行调整.在调整上位规划与下位规划之间的垂直冲突时,应遵循整合原则和逆流原则.如此,方能保证行政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保证下级机关在宪法上的自主性地位.在同位规划之间发生水平冲突时,则应在法定空间内按照协商原则予以调整.如此,方能实现行政机关之间宪法上的平等地位与相互忠诚、合作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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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保护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青岛的重要环节。本文分析了青岛市环境现状及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角度提出了完善青岛市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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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在风险行政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对其性质和地位却屡有争议.技术标准在实质上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专业技术判断,发挥着审查基准的功能,其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方式.制定技术标准固然要遵循科学原则,但也要考虑社会的可接受性等因素.故而,技术标准既有依托于专家理性的专业性,也有价值判断的行政性,属于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应当由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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