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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优化检警职权配置,理顺检警关系,是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职权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的检警关系存在诸多缺陷,导致侦查行为监督制约措施缺失,出现了所谓“侦查中心主义”式的刑事诉讼。如何制约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力,理顺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的关系,是实现规范司法行为,达到司法行为优化配置的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王迎龙 《证据科学》2016,(4):459-470
司法精神病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世界范围内存在两种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与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我国目前的精神病辩护证明模式属于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值得反思.司法精神病鉴定因涉及精神病医学、心理学、法学等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而呈现复杂性,而科学、合理的诉讼证明程序可以抵消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消极因素.我国职权式精神病审查模式应当吸收对抗式精神病辩护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在权力配置上逐渐限缩职权机关的权力,赋予当事人更多的权利;在证明责任上由辩护方承担推进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说服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建立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与精神病辩护二元化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3.
<正>2014年12月30日,我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至今已履职满一年。在这一年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各项改革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改革、司法审判、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就试点改革一年来的感受以及对未来...  相似文献   
14.
王迎龙 《工会论坛》2009,15(5):130-131
侦查阶段的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诉讼法律关系,它决定了侦查结构,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及被追诉方三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及侦查工作如何展开。侦查程序是审前程序中的核心程序,对于发现收集犯罪证据,用于揭露证实犯罪起着关键的作用,而检警关系是侦查程序中的核心法律关系,因此研究检警关系对于如何构架侦查结构、完善审前程序有着重大意义。本文着重对世界各国审前程序中不同检警关系模式进行考察,分析其不同之处及形成的不同原因,以此为我国侦查机构检警关系的完善提供有意义的借鉴,并希望对其他学者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15.
简易程序虽然在各个诉讼环节对普通程序进行了简化,但是基本的控辩审三方诉讼构造应当具备.公诉人在简易程序中不出庭不仅在理论上不符合控辩审三方具备的诉讼构造,还会导致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公诉人必须出庭的规定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然而,简易程序又不同于普通程序,公诉人在简易程序中履行控诉与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当有所侧重.  相似文献   
16.
17.
正修改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世界各个国家规定也不同,但是综合起来,笔者将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归纳为三个条件:行为要件、疾病要件以及危险性要件。一、行为条件——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刑事强制医疗适用的首要前提是被强制医疗人  相似文献   
18.
<正>为有效惩治和预防企业违法犯罪,督促企业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6家基层人民检察院作为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的试点单位。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前期试点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十个省和直辖市的省、市、基层人民检察院,且可以适用企业合规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   
19.
陈岩  王迎龙 《犯罪研究》2010,(3):12-16,25
法律惩罚出现以来,被害人于其中大多时候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这不仅表现在惩罚概念本身、刑罚的起源,还表现在不同时期西方著名法学家对法律惩罚正当性的证成当中。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宪法保护的缺失、“国家追诉犯罪”的基本局面,还包括秘密审判、公开行刑的方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律惩罚对被害人价值何在?法律惩罚是对被害人的正义之举,是被害人报复情感合理宣泄的途径,是防止被害人走向犯罪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0.
在积极刑法观主导下,我国刑事法网向“严而不厉”的一元化制裁结构发展,轻微违法行为面临如何出罪的法治难题。基于法教义学的基本态度,在司法层面完善出罪体系更合理务实。实体出罪路径面临不法如何判断、“但书”条款如何适用、抽象危险犯如何认定以及实质解释如何操作等方面的困境。而程序出罪路径亦需在出罪依据的限制、程序供给的不足以及自由裁量的质疑等方面进行反思。虽然两种路径对应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并不具有可比性,但实体出罪路径受制于当前刑事立法的整体趋势与犯罪治理的总体方略,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有效缓和过度的犯罪化与刑罚化,程序出罪路径具有更加广阔的适用空间。因此,在刑法变革与治理转型背景下,刑事诉讼程序亦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刑事政策机能,积极回应社会变革的现实需求,构建与完善程序出罪体系,促进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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