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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 ,从事针对外部行政相对人进行外部行政执法的人员 ;“徇私”只是本罪的主观要件 ;作为本罪前提的原案必须事实上确属依法应移交的刑事案件 ,但这并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 ;因徇私而构成受贿罪时 ,应数罪并罚 ;本罪的罪状和法定刑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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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及其相关概念之辨析——兼评刑法分则第116条与第119条第1款之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重新界定了危险犯的内涵 ,认为危险犯不是指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为既遂的犯罪 ,而是指以危险状态的出现为成立要件的犯罪 ,分析了行为犯与结果犯、实质犯与形式犯等概念 ,力图厘清危险犯与这些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并在此基础上 ,指出刑法分则第 1 1 6条与第1 1 9条第 1款并非危险犯与结果犯或者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 ,而是同一犯罪的其他形态与既遂形态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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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法律后果比较研究——兼论我国累犯刑事处遇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累犯从严的理论根据在于 ,累犯者的应受谴责性和人身危险性均大于初犯。现行刑法规定累犯从重处罚 ,累犯不得缓刑 ,恰当合理 ;但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 ,却有违假释制度的立法精神 ,不利于对累犯人的教育改造 ;应重视累犯行刑处遇的专门化和出狱后的社会化的处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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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彩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1):61-70
价值判断是刑法问题的核心。两项实体性论证规则为刑法价值判断的合理实现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保证,它们分别是:只有在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的情形下,才能对刑法进行扩张解释;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以实体性论证规则为前提,经由妥当的论证程序,运用妥当的论证方法,方能合理实现刑法问题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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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从严根据之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彩霞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3):36-39
关于累犯从严的理论根据,刑法理论界有社会危害性说、人身危险性说和主观恶性说三种观点。本文指出,应从责任主义的角度来理解累犯从严的根据,累犯从严的根据在于,累犯者的应受谴责性和人身危险性均大于初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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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国际化的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国际化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 :一般理论意义上的刑法国际化和个案意义上一国刑法的国际化。前者着眼于世界范围内的刑法发展 ,后者着眼于某一具体国家的刑法 ,二者彼此依存 ,相互影响。刑法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法的西方化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刑法国际化具有已然客观事实与未然发展趋势的统一、差异性与趋同性并存、静态目标模式与动态历史进程的统一、形式上的国内法性与内容上的国际法性的统一四个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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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的犯罪概念之提倡——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形式的犯罪概念的产生是大陆法系特定历史背景的产物,而混合的犯罪概念则适应了我国建立现代刑事法治国的发展需要;形式的犯罪概念只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的内容,混合的犯罪概念则满足了现代罪刑法定原则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我国刑法第13条之但书具有照应功能与出罪功能,且不存在逻辑上的前后矛盾。因而,主张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形式化的观点不可取,我国刑法应提倡与维护混合的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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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累犯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典对我国累犯制度作了较大修改和完善,但仍存在五大不足:特殊累犯范围过于狭窄;单位累犯规定阙如;未成年人为累犯主体失之过苛;累犯不得假释有失科学合理;条文用语尚欠严谨、周密,故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0.
苏彩霞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1,16(1):66-69
从对<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项的理解看,该法中的"没有犯罪事实"包含事实上的没有犯罪事实和法律上推定的没有犯罪事实两种情况.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就属于国家赔偿法中"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检察机关应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中被逮捕的嫌疑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