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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府两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过程中,有些地方规定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要达到100%,认为这对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起了促进作用,提高了办理实效。但笔者觉得,要求对建议办理结果达到代表人人满意是不妥、不现实的。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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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罢免人大代表案,启动罢免程序前应该进行实质审查,这是应尽之责,是保障代表权利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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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宪法及组织法规定。人大代表有权对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负责答复。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代表习惯于在提建议时邀集多名代表参与联名。并且认为附议的人越多,越能形成一种声势,促使承办单位重视并迅速落实。但也有人认为,代表提出的建议不在于附议人数的多寡。更需要注重的是建议本身的合法性、全局性、可行性和代表性。一名代表提的建议与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法律效力相同。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您的看法又如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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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实践中,为规避干预政府工作之嫌,往往是事后监督。但有人主张,为使政府工作的决策更加科学,人大应多进行事前监督。笔者认为人大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比较广泛,对于不同的监督对象和内容,人大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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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较好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增强了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尤其是《监督法》颁布以来,“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自觉摆正位置,竞相聘请各级人大代表为本单位的执法或行风监督(评议)员,有的还健全了监督员工作制度,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对于推动科学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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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听取极少数几项专项工作报告: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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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听取和审查“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于总结过去、改进工作、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作出“一句话决议”实属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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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代表小组是人大组织的基本细胞,一定要让其"动"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近年来,大多数地方人大重视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好的效果。但也有个别地方存在认识不够、保障不力、小组活动开展得比较少等现象。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小组是人大组织的基本细胞,一定要让其"动"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代表法第二十条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