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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熙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87-90
本文从美国Sarbane-Oxley法案中寻求公司犯罪刑事责任的启示,结合我国公司犯罪的现有刑事立法,探寻如何完善我国公司刑事立法,认为:(1)以责任一体化为目标,使公司刑事责任等构于自然人刑事责任;(2)刑罚原则上坚持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完善相关刑罚制度;(3)加重责任人员刑罚,注重财产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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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经济犯罪需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维护市场经济的内生秩序。经济犯罪刑事立法第一要尊重经济规律;第二要慎用刑事手段。经济犯罪中可能存在多个数额,必须根据立法规定的数额来定罪量刑。经营性犯罪一般规定经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数额,是因为经营数额直接反映经济规模,它直接体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经济犯罪配置刑罚趋于轻缓,死刑逐渐退场,更多地配置财产刑,这是犯罪与刑罚同质报应的要求,也是刑罚实现预防功能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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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来自贵州遵义的农村.1993年她与几位同乡到广东打工.她找到了一份建筑工地的工作,2年后终于用自己的汗水迎来了工程的竣工.但是,为了得到工钱,她在异乡漂泊长达9年,只为等待在9年前就应该拿到的工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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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方式转变需要法治思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基本治国方略。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方式认识的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十年来,成绩斐然,但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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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限制与从重从快是我国现阶段两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如何相互协调实现功能协调?文章认为:保留并限制死刑是中国目前法治背景下的无奈选择,从重从快与死刑限制存在功能上的悖反。应当以犯罪控制作为终极目标,整合死刑限制与从重从快;死刑限制政策优先于从重政策适用;司法改革上应当收回死刑核准权;扩大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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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熙辉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4):80-84
堵截构成要件是刑事立法制定的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功能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之“堵截构成要件”表现为“或者其他型”。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对非法经营罪做出修改,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个罪构成。限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成立犯罪之范围的同时,有必要对司法解释与单行刑法明确的非法出版行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和扰乱电信市场秩序行为和非法传销行为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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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熙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改革发展成果的有力巩固。新的稳定观应当是韧性优于刚性、动态优于静态。形成动态、开放、积极、韧性的稳定观,必须推动堵截式维稳向疏浚式维稳、运动式维稳向法治式维稳、被动式维稳向主动式创稳、刚性维稳向刚柔并济维稳四个维度的转型。推动维稳模式转型升级,要统筹全局思维、超前思维、底线思维,坚持问题意识,把握民意导向,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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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熙辉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5):22-23
从目前单位犯罪刑事诉讼实践分析,存在管辖空白、诉讼地位与角色混乱、强制措施与审判程序规定欠缺等局限。根据单位犯罪诉讼理论研讨和实践发展,亟待规定单位犯罪诉讼程序。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特别程序,涉及立法体例、适用原则和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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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的核心。作为义务来源或曰根据的疑难在于先行行为合法性的寻求。先行行为是否法律行为的认定问题,涉及到对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处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从法理学角度而言,先行行为并非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义务。并非法律行为的先行行为产生法律上的作为义务于法无据,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悖。我们认为应当隶属于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法律事实(待规定)。如何使先行行为合法化,涉及到先行行为的立法模式问题。参考各国立法例,我们建议在总则中作科学而合乎逻辑的规定,以解决出发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主义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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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构造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公司犯罪是公司作为主体实施的犯罪。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双层结构:一层是刑事责任要件,由刑事义务、归责能力和归责要素组成;另一层是公司的刑事责任分担,包括分担的理论解说和分担原则解释。公司的何等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需要运用过错和职位两个规则,并结合各国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