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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网络犯罪分工日益细化,形成了“流水线”式作业分工,滋生出与之相关联的黑灰产业链。黑灰产业为网络犯罪“输血供粮”,危害严重,对其如何加以有效规制,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必须面对的问题。立足当下,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的刑事规制应立基于积极解释的立场,用足用好刑事立法现有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堵截性罪名,并注重实现刑事规制的罪刑均衡。着眼长远,针对当前刑事规制的困境,应当注重分析相应黑灰产滋生的原因,完善相关前置法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真正实现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62.
衣小慧 《理论学刊》2023,(5):99-108
“枫桥经验”作为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成功经验,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但其精神内核“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一直被保留下来,并在不同时代得到传承、充实和发展。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解决纠纷双重职能,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体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民事检察和解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检察和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但有关检察和解的适用条件、具体情形、和解程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应区分不同申诉案件的类型,针对具体情形判断是否适用检察和解。检察和解应按照启动、磋商、审查、备案以及提出检察建议等程序展开。检察和解的性质类似于执行和解,和解协议效力不能取代原来的生效法律文书,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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