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1.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相似文献
12.
夫妻共同财产制由于具有其他财产制无可比拟的优势而成为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在未来的立法中也必将是法定财产制的首选财产制.但是共同财产制同任何其他财产制一样有其内在的、固有的缺陷.本文总结出共同财产制的五点不足,并针对每一种不足提出立法上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夫妻财产从财产总量、来源、状态、获得方式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此些转变也使得夫妻财产纠纷在数量上日趋增多,情况上更为复杂。长久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结构为夫妻共同财产制,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夫妻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沿用了这一原则,但其增加了在两种特殊情形出现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这一新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立法在夫妻婚内财产分割方面的空白,但是与纷繁的现实相比较,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还存在很大不足。本文通过评析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同时结合国外夫妻非常财产制,提出我国建立夫妻非常财产制的建议,以期为今后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权是维护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所必需的,我国未来的立法应当增设这一制度。管理权分为一般管理权和特别管理权,二者对财产的处分有所不同。管理权有三种行使模式,针对不同的情形应当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为实现管理制度的立法目的,还应当明确管理人的义务和对非管理方的救济。 相似文献
15.
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男女平等原则奉为神圣,但是在其实施的这十多年间,并没有获得保护妇女权益的理想效果,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该法修正案虽然有所进步,但仍不尽人意。笔者认为,该法若要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必须具备较完善的实施机制,表现在:其一,应有明确的实施机构且具有一定的处罚权;其二,应赋予受害妇女广泛的诉权;其三,应建立针对执法人员的关于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