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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修订刑法第20条第3款专门规定了针对一定范围内的暴力犯罪的无限防卫,为此,刑法学界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不少同志认为无限防卫的设立弊多利少,其立法化的根据不足。实际上,无限防卫在刑法典中的确立,乃是人道主义的要求;否认无限防卫的合理性,实质上就全面否定了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的专门规定有其必然性;无限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故无须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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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 ,随着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 ,有些当事人在一审法院对其案件作出裁判后 ,虽然对裁判不服 ,甚至虽然持有能轻易证明该一审裁判确有错误的证据 ,但在法定上诉期内不提出上诉 ,而是等到上诉期间届满之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对此现象如何认识?笔者拟作简要评析。一、当事人放弃上诉申请抗诉的原因当事人放弃上诉申请抗诉的原因 ,主要有 :1.节省交纳上诉费的经济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出上诉的 ,应在提交上诉状时交纳与一审诉讼费同等数额的上诉费用。而由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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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就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均未予以明确。按照一般的理解,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主体,也应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因此,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与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申诉人”在范围上应是一致的。至于哪些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普遍认为只限于案件当事人,包括第一审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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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如程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1):26-27
无限防卫是绝对没有强度限制的防卫形式,若未把握好无限防卫的时间条件,就容易想当然得出无限防卫亦有强度限制的错误看法。在多次打击的场合,应综合分析双方力量对比、多次打击的时间间隔等因素去把握无限防卫的时间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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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对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提升检察业务水平的重要一环。客观地讲,当前我国检察机关队伍素质总体上是好的,也有较高的执法水平,但也确实存在能力不够的情况,不少检察干部的法律监督能力与时代发展要求仍有差距。这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最终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产生不利影响。笔者认为,当前不少检察干部的法律监督能力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检察业务培训体制不够健全、不够完备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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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正式确立了检察制度。为了保证检察厅能公正执法,清政府于宣统二年(1910年)颁行《法官分发章程》,制定了检察官任职地域回避制度,不再坚持本省本管籍回避之旧制。尽管《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未能以法律的形式正式颁行,但其规定了较为完备的诉讼履职过程中的检察官回避制度,比较科学地设置了检察官回避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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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如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从切实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无限防卫不仅不会引起刑事责任,也不会引起民事责任.应就无限防卫法条选用词语和该款条文位置进行刑事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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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过于亲密可能危及司法公正,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不少此类司法腐败案件。产生这一问题有多方面原因: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缺乏更为有效的保障机制、少数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欠佳以及当前调整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有关规定不尽科学。对此问题,可以通过优化法官司法保障、完善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相关规则等途径,构建法官、律师之间"只服从法律、理性地疏远"这一理想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