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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黑"具有权威性、阶段性、社会动员性的特点。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专项治黑"可以增强政治合法性、契合行政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弥补常规治理失灵,三者构成"专项治黑"的行动逻辑。囿于治理资源不充足、治理工具单一等特征,"专项治黑"成为现阶段的理性与必然选择。"专项治黑"具有行政成本高昂、治理内卷化、不利于常态机制形成、实施过程不够规范等弊端,这与实现常态治理的治理现代化目标存在抵牾。"专项治黑"的行动模式短期内不会消失,但应朝着常态治理的方向进行转变。其现代化转型应以强化法理型政治权威为核心,增强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能力为基础,建立"一主多元"的协作共治机制作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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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伊始,在合肥和宝鸡接连发生的"高铁堵门"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高铁堵门"事件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行为人漠视法律和社会环境浮躁方面的因素,又有应急处置中现场执法民警对适用法律和强制措施产生迟疑、应急保障不足、应急警务协作不畅的因素,而后续处置中处罚过轻则失去了对类似行为的警示效果。铁路领域的应急警务在应急立法、应急保障、应急机制等环节都应统筹安排和设计,铁路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加强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水平及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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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出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司法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展了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解释细化了“非法取证行为”的内涵,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完善了程序性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在审判前和审判阶段排除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体的排除对象上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难题;而在程序上,律师在程序性辩护中仍面临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前排除程序的参与不足以及审判阶段排除程序的形式化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根本上增强法院审判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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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来,爆炸、劫机、暗杀、劫持人质等恐怖活动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这些恐怖事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国家稳定,威胁公众人身安全,往往还造成重大国际影响,使受害国家和地区蒙受巨大损失,甚至引起社会的严重动荡。当前,迅速发展的恐怖活动已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因此,研究当代恐怖活动的手法、特点及规律,介绍各国反恐怖活动的经验与对策,对于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参考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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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发展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川豫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2):48-53
目前,我国的一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理念仍存在歧视流动人口、管制思维、义务本位等许多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安机关必须转变管理理念:从歧视转向平等对待流动人口。从管制行政转向服务行政,从公民义务本位转向公民权利本位。同时,应当构建与和谐社会相融合的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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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川豫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2):67-71
改革开放初期被我国政府明令禁止和取缔的营业性舞会是我国现代娱乐业的萌芽。它从被禁止与取缔的夹缝中走出来.逐步发展到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娱乐业,在这一发展变化的历程中,蕴含着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模式的转变轨迹。从娱乐场所管理所处的历史背景来看,在没有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外模式可以参照的情况下.我国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轨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模式由“禁止与取缔模式”转为“放开与管制并行”模式.既而又走向“动态监管模式”。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模式转变之后,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理念也应当随之转变。现阶段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重点应当是娱乐场所开业后的动态治安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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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使用武器前原则上应履行警告程序,这是国际法和国内法都设定的一项原则.我国警察在开枪前采取口头警告或者鸣枪示警两种警告方式,但更偏爱鸣枪示警.其实,以鸣枪示警方式履行开枪前的警告程序既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得行”原则,又忽视了物理学的客观规律,在实践中导致许多意外伤亡.通过警察开枪前警告方式的域外考察,发现有明确授权鸣枪示警和禁止鸣枪示警两种立法模式.为促进警察执法规范化,我国应完善警察使用武器的立法,在制度上既可以选择禁止鸣枪示警,也可以选择明确授权警察呜枪示警.无论哪种制度选择,都应设定相应的配套规定,以清晰、明确地指引警察规范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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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川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5):110-114
2007年6月初,媒体曝光了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劝离"辖区内"前科暂住者"事件。从公安机关有效管理的角度而言,对前科暂住者予以重点关注是有理论依据和执法依据的,但是重点关注的方式应以不干涉公民自由、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为界。将"劝离"作为重点管理的方法不仅侵犯了公民权利,而且无益于治安形势的根本改善,反映出基层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亟待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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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检查权剖析--从制度建构到现实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川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3):31-37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检查执法中常常发生将治安检查权等同于刑事搜查权的现象,受到了来自法学界和普通公众的质疑,警察对此亦感到委屈和困惑.治安检查"搜查化"的原因主要来自检查权的制度性缺陷和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对法律和制度的误解两个方面.检查权与搜查权应当有明确的界限;警察在公共领域行使检查权与在公民私人领域行使检查权应当适用不同的规则;在公共领域进行治安检查应当以保障警察执法效率为主,适用宽松的法律控制,当警察针对私人领域行使检查权时,应当适用严格的法律控制;从尊重和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角度着眼,公安机关应重新确立住宅检查和人身检查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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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收容遣送制度存在的弊端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川豫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4):59-63
我国现行的收容遣送制度对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是收容遣送在法律基础上存在严重的缺陷。近年来由于收容遣送引起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较为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收容遣送制度的不完善。本文客观地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指出其缺陷和弊端,并提出改进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