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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川豫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5):55-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前,我国立法规定治安检查权主要适用于公共领域;在针对公民私权利方面,法律仅设定了对公民人身及其物品的检查权,不包括对公民住宅的检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明确地将治安检查权范围扩张到公民住宅,并对治安检查权的程序作了规定。但是,关于治安检查能否强制实施等一系列涉及实践如何行使治安检查权的具体问题,还亟待明年3月1日该法正式实施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解释或由公安部以执法解释的方式作出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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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川豫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9,5(4):8-16
中国公安机关在调查违法犯罪行为时经常发生“两栖案件”现象,即涉案行为在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两者之间难以界分,导致在立案环节既可能被受理为治安案件,也可能被立为刑事案件,或者在调查程序申,发生改变案件类型和处理程序的情况。在案件处理结果上,也存在着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几种可能性。“两栖案件”的产生缘于中国法制将本质相同的危害社会行为政策性地二元界分为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这种二元界分法存在诸多违背法学理论或法律原则的缺陷,也导致现实中的执法障碍。立法部门和理论研究者应当反思这种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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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经济学解析--以刑事侦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侦查中非法刑讯逼供的现象非常普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警察使用刑讯逼供作为侦查讯问的手段所支付的侦查成本低,为此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小,但却能获得破案等一系列高收益.警察刑讯逼供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的原因与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和公安机关的行政运作模式有很大的关系,只有消除了刑讯逼供内在的发生基础,降低警察从刑讯逼供中获得的利益,提高刑讯逼供的成本和风险,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刑讯逼供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