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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之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人民法院的机构精简 目前人民法院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且还在继续扩编,这种状况应当停止,并实行机构精简: 1.取消审判委员会。为保证审判质量,我国法律规定了有力的措施,包括对于轻微或简单的刑事、民事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除此之外的其他刑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一些重大、复杂或疑难的案件,院长和庭长可以亲自参加合议庭进行审判。而审判委员会以听取汇报、讨论投票的方式对案件的处理作出决定,这明显地不符合直接、言词、公开、辩论等现代审判原则,因此应当取消。但考虑到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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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自治型司法管理体制的思考——我国地方化司法管理的问题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化单向性物质与人事双重依赖结构是当今中国司法权地方化的成因,司法权力地方化影响公正、高效和权威司法制度的建立。双轨制、重划司法区以及法院系统垂直管理等改革思路各有利弊。在现实中法院外部管理结构呈现从一元层级(各级政权)向二元层级(各级政权和上级法院)双重管理体制过渡的趋势。建立自治型司法管理体制是解决地方化司法管理问题的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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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设置鉴定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为法院的审判活动提供了便利,然而这种制度设计违背了诉讼公正原则和诉讼效益原则,在实际运作中也产生了诸如诉讼关系、审级关系和利益关系等问题。权衡利弊,我国应当参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取消法院系统设置的鉴定机构,并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是完善委托鉴定制度和设置技术顾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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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国警察作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警察出庭作证 ,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 ,是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立法要求警察承担的一项义务 ,也是其司法实践中司空见惯的现象。然而我国立法却未规定警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也实属罕见。为什么我国的警察无出庭作证的义务呢 ?警察出庭作证在中国实行是否必要和可行 ?如何构建我国警察作证制度 ?这些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亟待解决 ,本文拟对相关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一、我国警察无作证义务的根源关于我国立法为何未规定警察应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 ,有人认为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性 ,也有人认为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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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现代对司法制度的研究始于清末,历经清末变法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初期与改革开放时期,其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研究领域逐步扩大,研究方法日趋多样,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法学界对司法制度的研究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研究已经成为一门显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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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以来,对于特区的立法 工作,各个经济特区都作了很多探 讨,取得了许多成绩,在推动特区的 改革开放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我提三点建议,与大家共同探讨。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特区立法 的研究工作。实践需要理论的指 导,特区立法工作的开展,或者说 要取得更大的成绩,也有赖于理论 的指导。所以五个经济特区以及广 大的专家学者加强对特区立法工 作的研究,这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为高校,我们也非常愿意参与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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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贵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3):117-123
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途径。在我国,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机制,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切实可行。为此,应当对法律职业互动进行制度设计,具体包括:合理限定法律职业互动的人员范围,细分法律职业互动的类型,确定法律职业互动的方式和程序,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