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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4):111-116
公安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实践教学要突出基础性、实用性、操作性,以法律为准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和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能力为核心,强化学生的依法行政、保障人权、公正执法理念和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建立适应公安行政、刑事执法要求的有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公安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的模式主要由模拟实践训练、案例分析、见习实习等三部分构成。公安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应遵循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合法、规范的原则;坚持能力培养和创新的原则。公安高等院校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的方法主要有演示性实践训练方法;分析性实践训练方法;技术性(或技巧性)实践训练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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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6):91-94
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是警察执法实践中一个较为突出的显性问题,它既有制度的漏洞或监督机制与保障措施的缺失,也有执法人员监管的缺位或渎职失职。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频发,确实暴露出执法队伍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放纵牢头狱霸等渎职失职行为。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体现在动态执法中和静态执法中,其原因是制度不完善与制度执行不力、民警素质不适应、规范执法的缺失、技术保障不到位、监督机制缺位。其对策是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执法安全和零容忍的理念;健全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查处力度,提高责任成本;提升技术含量,完善技术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3.
在信息开放、透明的时代背景下,由于传统因素与非传统因素、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作用的互动性日趋凸显,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突发事件呈现上升化趋势、群体化趋势、组织化趋势,甚至极端化趋势。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对社会安宁与稳定产生消极或负面影响的事件,应预先设计、预先编制预案、预先防范、预先准备,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与安全理念,构建利益平衡与协商机制、利益冲突解纷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矛盾与冲突控制机制、公众、媒体对话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3):11-13
作为警察队伍的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的设置是世界各国警察制度的通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辅警制度,他们和正规警察一起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犯罪、控制犯罪、服务社会的使命与责任,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被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国情不同,辅警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的国家通过立法赋予辅警享有执法权或部分执法权,有的国家的辅警则无执法权;辅警既有政府通过正当程序招募、选拔、录用的工作人员,给付相应的薪酬,也有志愿参加辅警队伍且无薪酬的人员;有着制服及佩戴警衔标志的辅警,也有不着制服及不佩戴警衔标志的文职雇员类辅警等。[1]在职责定位方面辅警的工作范围主要是:接报警;日常巡逻或重点地区巡逻执勤;人群秩序控制;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卡口值守;违法犯罪行为的先期对置;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处理轻微违法案件,如乱丢垃圾、噪声扰民等;参加大型安保活动;维持突发案(事)件的现场秩序;查询失踪人员;处置丢弃车辆;帮助受害者保护现场;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担任办公室文秘、行政管理;技术维护;后勤保障;情报分析;社区服务;收集违法犯罪信息及采集、数据统计;提供预防犯罪建议等。辅警存在的现实性及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其存在的问题又不能忽视,令人困惑的是辅警有没有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单独执法;倘若辅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执法,其协助或参与处理警务的工作方式如何体现;协助警务是不是包括所有的警务,有没有边界;倘若有边界,这个边界如何划定;涉及证据材料,如询(讯)问时做记录员是否合法;能不能参与办理刑事案件的事务;能不能单独采集与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在协助警务中,能不能携带或使用手铐、警棍等警械;辅警可不可以开警车,开警车是否正当等。这些问题或困惑都需要从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厘清,如何规范管理辅警制度值得加以思考与探析。 相似文献
5.
6.
当前中国正处于风险社会的关口,环境犯罪问题尤为突出。在风险社会下,我国环境犯罪的刑法立法仍然没有摆脱人类中心主义的束缚,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存在着诸多的瑕疵。为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新挑战,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实现由结果本位向规范本位的适度转向,由此,刑法应当适度调适犯罪圈的大小、建构双向的责任推定原则以及改革和创新刑罚制度,以充分实现环境刑法与风险社会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高等院校,校园暴力已成为一个显性的社会问题,如何控制防范、避免或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是值得省思、应对的现实课题.加强校园暴力预防和应急机制的研究,这对于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5):21-22
暴力型精神病人实施犯罪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期显性的社会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的一份调查显示.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8300万人。专家预测。进入21世纪后,我国正进入到无情的“精神疾病时代”.各类精神卫生问题更加凸显与严峻。暴力型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数量仍将有增无减。近10年来,我国暴力型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9.
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3):48-51
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如何防止或减少失范的执法行为。要实现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其路径有三,一是理念路径:涉及执法者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与意识,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二是管理路径:涉及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程式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是对执法行为的模式管理,精细化管理是对执法行为的细节管理或定量管理,程式化管理是对执法过程的规范管理;三是技术路径:涉及执法启动、调查、决定、执行流程的各个步骤、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行为方式运作工序,实施对执法办案流程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避免或减少失范的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10.
解读警察执法中的失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国良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0-25
失范的执法行为是指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法律规制明确、具体的条件下,出于不正当的欲求,公然违反法律的规定或与法律规定相悖,漠视法律的权威,其后果是损害或破坏法律制度。失范的执法行为是现行法律制度的一种反常现象,或者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种否定性行为,它可以表现为违反法律设定的义务性规则,也可以表现为违反法律设定的禁止性规则。失范行为的危害表现为亵渎法律,损害警察形象,导致信仰法律的缺失,使公民权利保障安全性弱化。失范行为的防治对策为:执法理念是先导,主体素质是关键,执法规范是核心,质量监控防偏离,绩效评估显实效,责任追究是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