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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程序法律制度中新出现的一类程序制度,主要裁决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所发生的争议。该制度的运行目前仍存在许多障碍,如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纠葛、人事制度中实体法缺位等等。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并不等于该制度没有相应的程序价值。该制度应定位于裁决公务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改革后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与其单位之间的争议,并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推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及其法制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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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档案纠纷越来越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与其员工皆可能发生档案纠纷。人事档案本身内容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之范畴,但人事档案纠纷往往与其他权益争执纠缠在一起,如与单位住房、培训费纠纷、竞业禁止问题等联系在一起。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劳动者离职一般涉及发放离职证明书,并无档案问题。《劳动合同法》第50条对该问题的应对仍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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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制度比较与分析——兼谈我国劳动争议审判制度的改革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争议(labordispute)一词被长久使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使用‘争议’一词,诉讼程序进行时,经常使用的是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一词的使用有其深刻的内涵,已故法学家史尚宽先生曾就劳动争议作出过精确描述:“劳动争议,广义谓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于此意义,因劳动契约关系,雇佣人与受雇人间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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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是我国行政实体立法的一大突破:该法开始了行政法从程序到实体的转型;将行政法调整对象由外部行政关系向内部行政关系转移,开启了法治社会的先声;尽力避免人治,实现了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但是,该法界定的公务员范围过宽,确立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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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保障的方式问题。该问题就是住房保障究竟应为住房实物保障,还是货币补贴保障,也就是俗语中的“补人头,还是补砖头”的问题。就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之实践展开分析,这两种方式都存在。保障力度较大之地方政府,一般偏向于实物保障形式,即让渡土地出让金于中低收入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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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 ,法学界对“社会法”与“经济法”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 ,特别是在我国已从以经济改革为重心转向以社会改革为重心的体制创新阶段 ,对“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加以界定 ,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 ,本刊约请了一批经济法与社会法学界的学者对此问题进行对话 ,以求获得真识与共同学术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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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环境保护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依靠全社会公众的力量。公众最有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规定公众参与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人人参与环保,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之一。环境保护离不开公众参与。纵观发达国家的环保历程,政府、企业和公众,始终是环境保护的三大支柱。而公众参与的基础是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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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立法进路之分析——中国社会保险立法体例再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障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我国社会保险立法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实践的需要。提交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立足于中国国情但过于迁就现实;体现了行政优位的理念但欠缺公民社会保险权保障的理念;立法的总体思路明确但不具有完整的基本原则;立足于职权立法但过于频繁地授权立法;奠定了社会保险各方主体的关系框架但疏于对法律关系的梳理;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但缺乏可操作性;追求利于权力运行的秩序但公平与效率价值缺失。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险得以产生的明显特征。选择立法体例的关键是看其是否适合该国的需要。单行立法是社会保险立法体例的主流。社会保险法理想的立法体例应为综合立法体例,但我国制定综合性《社会保险法》的条件尚不成熟。我国可以继续《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对于《社会保险法》之外的五个社会保险项目的单项立法次序安排,应以养老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法为先,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法为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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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社会保险和福利郑尚元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必不可少的环节。《劳动法》对社会保险和福利列专章加以规定,既体现了《宪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也为社会保险立法奠定了基础。一、社会保险与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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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时代老年群体都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对象,养老问题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在自然经济状态下,"老年"的界定更贴近于当时社会人们的自然认知和文化认知。家庭养老是当时主要的养老方式,显现出强烈的以孝文化为内在驱动的家庭代际养老特色。随着养老社会化进程的推进,老年年金保险法制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建立。老年年金保险之"老"通过法律予以规定,具有社会代际关系切割之意涵与功能,且年龄的设定随社会现实的变化而变化。为应对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我国退休年龄制度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分阶段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并以60岁为标准退休年龄;第二,构建55—65岁的弹性退休年龄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