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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构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欲使这三种权力形成合理关系,需要根据审判权运行存在的问题,在客观评价法院科层化组织结构与法院内部复合化权力构造以及院、庭长职权配置的基础上,从制度层面严格区分法院组织的行政逻辑与司法逻辑,进一步明确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权限定位,完善其职权范围与行权程序,并构建审判权反向制约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可能构建出合理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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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的研究太多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粗疏这一制度层面解释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原因,但这并不充分。从结果层面而言,非法证据没有被排除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采纳。对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研究必须深入解析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内在原因。法官证据运用的形式主义化、刑法的主观主义倾向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力规则的过度追求等因素,是诱发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重要原因,并由此造成了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仅限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还需将证据信息的供给、刑事实体法的调整、证明方法的转换以及证据能力规则的建设等均纳入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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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机制是中国法院系统内部治理的一种特色制度安排,它在法院体系的运行中日益重要。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与落实、重点工作的推进、疑难问题与复杂矛盾的解决以及特定案件的处理等场景下,督查机制有可能被启动。实践中林林总总的督查活动,大致可以分为常规化督查与机动式督查。在复杂的治理情境下,控制逻辑、成本逻辑与科层逻辑共同构成了法院督查机制运行的内在逻辑:控制逻辑解释法院体系运行为何需要督查,成本逻辑揭示选择与确定督查事项的机理,科层逻辑则回答督查启动的时间节点。从实践来看,督查机制输出了相当的治理绩效,从而弥补了常规治理机制的不足,但其实践运行也可能存在层级关系中行政元素强化、成本运行高与信息困境等内在局限。为了充分发挥督查机制的治理效能,未来需要在限制督查范围的基础上,改革督查方式,并持续推进督查机制本身的制度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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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听证式审查逮捕论"——兼论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听证式审查逮捕论"的论证思路与方式并不足以证成听证方式在中国语境下更能促成审查逮捕制度的合理性.我国目前司法资源的配置状况、逮捕的证明标准、审查逮捕制度内含的侦查监督职能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听证能力,决定了在现阶段并不适合推行听证式的审查逮捕方式.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应当在客观认识审查逮捕制度运行效果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司法语境与已有的制度资源,进行有针对性地制度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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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外资企业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围绕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目标,发挥外企党建独特的组织功能,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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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驳"侦羁分离"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与未决羁押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即“侦羁不分”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中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能得到有力遏制,以及未决羁押场所中“牢头狱霸”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但从实践来看,刑讯逼供现象通常并非发生在未决羁押场所,相反,侦查机关的办公室才是刑讯逼供发生的主要空间。而“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则与未决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并无实质性联系。因此,“侦羁分离”并非治理刑讯逼供与“牢头狱霸”现象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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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正在发生深刻的变迁。这种变迁来自于中央司法机构、地方司法机构与民间主体这三类群体具体行为的推动,而这些群体的行为受各自所处场域的制度逻辑支配。支配这些群体行为方式的制度逻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制度逻辑。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轨迹与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其中的多重制度逻辑的作用。从"多重制度逻辑"来解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变迁,不仅可以更好地把握这一复杂的变迁过程,也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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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和复杂的形势下,我们党更加重视工会工作,社会对工会也有越来越高的期待。外资企业工会工作的新特点,也为工会工作者提出了更多新的研究课题。建立和谐型、建设型的工会组织,依据国情创新工会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切实加强外资企业工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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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作证豁免是指具有犯罪污点的人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而自愿作为控诉方的证人,从而可以免受刑事追究,或被给予刑事上从轻处罚,或因此而取得对其不利的证据材料不被采用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污点证人作证豁免权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证据使用豁免权;另一种是罪行豁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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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机关围绕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的试点改革,其兴起并趋于活跃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特有的刑事司法环境所形塑出来的多种因素与多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些试点改革由地方司法机关主导,所以,它们在具体的实施中表现出了一些体现中国司法管理与司法制度的运行特点。实践中各种类型的试点改革共享类似的制度逻辑,具有共通的内在特质。它们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充当全国层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验室",为刑事诉讼立法提供实证依据与经验素材。作为一种高度技术化的法律改革活动,地方司法机关的试点改革存在诸多必须为我们所正视的技术缺陷。未来应该突破价值论的意识形态藩篱,采取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促进地方司法机关试点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