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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欣在《法学家》2004年第5期上撰文指出,我国现阶段不宜在法律上确立辨诉交易制度。理由是:1.辩诉交易制度与我们“国家权力不能做交易”这一根深蒂固的观念发生直面冲突。在我国传统诉讼理念的支配下,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的机关本应以惩罚犯罪、维护正义为己任。而辩诉交易的实质是代表诉方的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厦其代理人,通过讨价还价来进行交易,以求双方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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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隼在2005年4月7日的《羊城晚报》上撰文说,上海交通大学讲师晏才宏,依靠认真的教学工作,获得了学生和同行的广泛好评,却因从未发表过一篇“像样的学术论文”而长期“屈就”讲师一职,直至近日病逝。在痛悼晏教师的不幸的同时,我们是否泛泛静下来反思一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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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教授李洁在《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武汉)2007年第1期上著文《犯罪构成理论体系设定需要厘清的基本问题》指出.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设定需要厘清六个基本问题。一是问题域,其基本问题域应该是为法律的解释设定解释的方法或解释的话语环境;二是价值追求,犯罪理论的构建应遵循法的实质安全性、法的逻辑合理性、法的实务操作性三个价值前提;三是多样性与一致性,即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多样性可能与研究内容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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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在2004年2月21日的《国际商报》上撰文指出.管理规范化思想的精髓是将抽象的管理理论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和规范化的管理实施流程,是管理理论的操作性表达。这些思想要贯彻到管理职能的所有方面,包括计划过程和由此产生的制度、程序、政策、战略和目标、组织过程、组织结构以及激励和领导。管理操作规范的操作性体现在流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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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峡在《科技导报》2005年第8期撰文指出,学术会议之所以受到科学共同体和科学界的普遍认同,是因为学术交流在科学创新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思维创新的重要作用。然而,在现实中,我们的学术交流存在着阻碍科学创新的因素,即学术交流缺少争鸣与质疑的因素,使启迪思维、掌握新知、纠正谬误的作用大打折扣。为克服这一现象。要努力创造一种“精交流、多争鸣、存质疑”的机制。“精交流”即学术交流主要谈观点、认识、过程、结论,交流发言时间要限制。“多争鸣”即给听讲者提问题的机会,使发言者与听讲者交流互动,构筑创新思维的平台。“存质疑”即敢于质疑,鼓励质疑,为质疑者创造一个宽松、平和的自由环境。只要质疑者言之有理,无论是否符合“主流认识”,无论是否得到多数人的认同,会议纪要都应给以重视,要尽可能地“记录在案”,以利今后实践的检验。通过“精交流、多争鸣、存质疑”的机制,使学术交流完全释放出其“加速科学发展”的作用,使学术会议真正成为科学劳动成果的“放大”或“加速”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