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1.
<正>实训教学活动,由实训教学内容与实训教学方法二方面组成。实训教学内容是开展实训教学的基础。实训教学方法,也称实习法(Practical method),是指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借以掌握一定的技能和有关的直接知识,验证间接知识,或综合运用知识于实践的教学方法。①这种教学方法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 相似文献
22.
阮国平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4):78-81
从公安高校素质教育的要求出发,对侦查教学在整个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及如何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创新素质的关系,如何培养学生的“办案”素质,以及怎样采用案例教学法来锻炼学生的“破案”思维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索,以期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 相似文献
23.
阮国平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7,(1)
公安本科院校增设"公安法制"专业,是落实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和满足培养公安法制专门人才的需要,是"服务需求,就业导向"的选择,因依托的学科知识已比较成熟且具有鲜明的公安法制岗位特色,也具备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一定的实验实训设施,专业基础良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制定好"公安法制"专业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4.
阮国平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21-124
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要求下的公安法学教学改革,面临教学对象改变、学制缩短、重实践技能培养等问题。在教学内容改革上,要依据公安工作的不同职业岗位需求和学生的不同法学教学基础来确定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并兼顾本科学历教学的基本体系;在教学方法改革上,要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法学教学新模式,注重实训教学和职业能力培养,以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实战型人才的目标。 相似文献
25.
阮国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2,(5)
刑事侦查措施,是刑事侦查部门依据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不同情况所开展的一些公开的或秘密的专门性侦查活动。随着刑事侦查学的发展,有关侦查措施分类的论述也随之增多,但迄今为止,未有定论。本文试对刑事侦查措施的分类及基本体系作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 综观现有的刑事侦查措施分类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把侦查措施与秘密侦查手段并列起来,各成一大类。二是把侦查措施划分成一般措施、重大措施、紧急措施、强制措施、秘密手段等五大类。三是把侦查措施划分成常用侦查措施、重大侦查措施、秘密侦查措施、紧急侦查措施、强制侦查措施、防范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等七大类。第一种分类,主要是以是否属于国家赋予刑事侦查部门的特殊权力 相似文献
26.
素质教育是相对于应试教育而言的一种面向全体受教育者,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主动发展,培养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的教育观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其精神实质是注重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近几年,特别是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作出以来,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于素质教育的观念日渐增强,推行素质教育的相关措施正在逐步实施。与其他教育领域一样,公安素质教育作为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正在逐步推开。本文试就侦查教学中如何贯彻公安素质教育的要求谈一些粗浅… 相似文献
27.
<正>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各省(市)及相关行业的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纷纷升格为本科高校。截至目前,我国的的警察(官)本科院校已达二十多所。学校层次提升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导力量——教师,其素质和能力也应得到相应的提升,以适应警察(官)本科高等教育的要求。这种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既有老师素质和能力"转型升级"的问题,也有新教师素质培养的 相似文献
28.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一人有难,大家支援。这是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故事。涌动的爱心,感人的场景,催人泪下,催人奋进。这样的故事,日前再一次发生在刚刚组建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纪检监察干部李同信在清华大学硕博连读的女儿不幸患上了急性淋巴白血病。为了救女儿,他花光自己为数不多的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但医学专家告诉他,要挽救他女儿的生命,要先经过一个月的化疗观察,再进行骨髓移植。这需要高额的手术费用。如果使用亲属的骨髓,约需30万元;如果动用骨髓库骨髓,则需80万元,这还不包括住… 相似文献
29.
阮国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两年多的司法实践表明,律师在侦查期间介入诉讼活动,对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律师违规执业和侦查机关处理不当的问题。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侦查机关应从律师执业与侦查办案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找准工作切入点,注意做好律师“了解罪名”和“会见犯罪嫌疑人”活动中的有关工作。 一、及时告知和转达犯罪嫌疑人具有“可以聘请律师”的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精神,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