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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要改变经济技术落后的状况和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做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点做得好,中国的现代化就容易成功。但是,我们怎样才能做好这一点呢?我认为,就法律保障而言,这主要靠经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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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认为我国宏观调控权只是政府的一种行政权力,宏观调控法乃至整个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控权在行使过程中与行政权颇为相似,因此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控权属于行政权。本文从三个方面比较了它们的不同点,揭示了它们各自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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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对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理解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关于经济法的本质 ,我国法学界惯于从整体利益的角度来思考 ,而本文却从增量利益的角度来理解。笔者认为 ,正由于经济法与民法的本质区别集中体现于增量利益与存量利益的区别上 ,所以经济法较之民法更能有效地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 ,应当成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笔者还认为 ,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 ,分别对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初次调整和宏观领域再次调整 ,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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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持续发展是里约会议提出的核心理念。它作为一种新的发展观、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已被世界各国所肯定和接受。在法学领域,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原则在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已得到了一定的体现.且“它现在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这是否意味着可持续发展原则已经从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法的原则上升到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呢?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敬请学界同仁批评和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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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经济法属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传统法学理论认为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制度。然而这种认识却与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就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实质而言 ,它是针对特定个体利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而对违法者追究经济责任的一种制度 ,所以说它具有经济法的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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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关于劳动力租赁的规定,体现了民法的局限。劳动力天然属于自然人个人所有,它不是民法所指称的物,不具有可租赁性,不能成为租赁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力权是第一人权。在存在雇佣关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能仅有保护财产权的法,还应有保护劳动力权的法。劳动力权主要由经济法来确认、设定与保护。我们应完善经济法,保护劳动力权,这是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劳资双方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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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的新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惩罚性赔偿作为经济法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广泛的适用 ,我国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原则 ,但在实际运用中却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 ,且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本文试以英美法律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为借鉴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探讨如何使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更有效、更广泛地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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