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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被誉为一大制度创新.然而事实上,专家辅助人的身影在刑事程序中早已出现.他们由当事人聘请,在一些社会影响大、争议不断的案件中,监督、见证侦查机关的鉴定过程,成功地化解了当事人不满,避免了重复鉴定.而当前法律仅规定专家辅助人在庭审阶段,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应该说,该制度的功能是有限的.因此,在职权鉴定格局无法更改的既定条件下,相关法律需回应司法实践,扩大专家辅助人参与的阶段与权限,使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展开的部分重大案件的鉴定程序中,方能有效解决鉴定争议,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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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乃诉讼中充满诱惑与魅力的词汇,它引起法庭审判的几多变革。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很少追根究底的探询它的本质以及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故而一定程度消解了它的科学性。本文尝试以哲学的批判本性来重新厘定物证技术的相关内涵,不期“革路蓝缕”之功,但愿有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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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审判的畸高定罪率,暗示着庭审之被告人很可能既是被控案件的参与者,亦为犯罪信息的拥有人,其角色的双重性导致对被告人的调查成为庭审多方主体互动的重镇.现代庭审制度在尊重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积极激励被告人披露法官所不知晓的个体知识或私人信息,这与庭审调查被告人的顺序、方法息息相关.然而我国现行被告人刑事庭审调查程序,无论调查方法抑或调查顺序都存在问题,必须修正与革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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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长期认为,英美法系的法官在法庭上一般是消极、被动地听审,却不能积极调查证据。事实上,英美两国的立法与审判实践却表明:法官可以询问证人、传唤证人出庭,或进行"庭外勘验"。尤其在没有陪审团参与的审判中,法官能更加主动地调查证据。这说明,英美两国的刑事法官并非完全消极、被动,特别是当庭审主体变为一元的职业法官时,他因对案件事实最终负责,而更加具有调查证据的天然冲动。由此可见,中国刑事法官在庭审中无需亦不能塑造成纯粹的仲裁者角色,而应保留适当的且受到法律合理规制的证据调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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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重复鉴定制度在实践运作中弊端丛生,且并未因相关法律变革而有实质性改变。在当前,刑事重复鉴定主要集中在死因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等法医学领域,且大多发生于侦查或初查阶段的鉴定中。其持续时间长、鉴定次数多、耗财费时。适当的重复鉴定可实现当事人之诉权,有利事实查明;然而过度重复鉴定,却削弱了刑事鉴定的信誉、颠覆了程序定纷止争的功能、给当事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各种压力。面对刑事重复鉴定的诸多问题,需结合实践中的有益经验,通过变革刑事鉴定制度,重塑鉴定公信力,进而提高鉴定意见的采信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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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9(2):126-128
侦查学是一门运用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因而教师应对侦查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教学.从目前来看,实习教学总结出了许多经验,但也反映出大量问题需要在后续教学中进一步改革,譬如实习期间短、课堂教学时缺乏对学生一些基本技能的培训.故为完善侦查学本科专业的实习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