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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悠悠入梦来:中国法制史的价值、现代意义和研究方法——记我的导师张晋藩先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景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3):85-92
张晋藩先生作为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创建人和带头人之一,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教育和研究中,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观点鲜明、方法独具时代特色的学术派别,在当今中国法学界占有重要的地位。张晋藩先生的学理运思是解释传统,面向现实,中国的法制建设必须植根于传统之中。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价值及现代意义时,张先生强调"学以致用",提炼传统中的精华和元素,为现实的政治和法制建设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张晋藩治史方法讲究静态动态结合,人物思想互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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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式与方法的转变:从《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到《中华法制文明史》(2卷本)再到《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史》(4卷本)众所周知,张晋藩先生是新中国法史学科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是法史学领域的扛鼎之作。近年来,张先生的学术思考呈现出一个理论范式的转换,即将思考的重心由具体法律制度转移到法制文明、司法文明上来,代表作是2012年张先生独著的《中华法制文明史》2卷本以及最近出版的张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史》4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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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人:中西法文化人格差异的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景良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6):1-15
与学界以往的研究不同,本文旨在探求中西法文化人格差异形成的深层原因。由此出发,文章从人之属性,人与人关系的解读、法赋于人怎样的社会地位三个层面研讨了中西法文化观照下人格差异的表现及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界研究之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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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汉唐至宋元,封建国家实行的经济政策一般都是鼓励发展海外贸易,但在法律上对此详细规定的,自宋朝才开始。有宋一代的市舶条法不仅规定了对发展海外贸易有功官员的奖励制度,而且还在吸引外商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一、积极发展海外贸易,鼓励外商来华1. 加强官吏职责,确保海外贸易的发展。“徕远人,通货贿”是北宋开国以来既定的国策和立法的指导思想,而负责管理海外贸易的各级官吏则是落实这一立法意图的直接执行人员,关系到海外贸易的兴衰,所以向为宋廷所重。史称:“绍兴二十一年四月四日,上曰:‘提举市舶官委奇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是故,宋王朝除了频频下诏,要求各级官吏推明祖宗立法之意,用心招诱外商外,还依法提拔有功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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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作为中国百姓心目中的"司法之神",其形象是通过宋元明清近千年的层累叠加,通过笔记、话本、杂剧、小说等载体糅合铸就,由老百姓在生活中自发形成。除了传统清官情结和包公个人人格魅力之外,传统司法文化对人格道德力量的褒许,赵宋以降中国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期待,赵宋鉴于司法弊政而进行的司法改革,以及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司法职业化趋向,是包公之所以成神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动因。包公作为"司法之神",其形象所蕴含的传统司法公正观念就是清官、清明和青天观念,就是在司法活动中清正廉洁,明法致公,为民请命。包公作为司法公正的象征,其形象是通过与权力、金钱、亲情的反复博弈逐渐丰满起来的,这三者也是导致传统司法不公的最主要因素。认识包公故事中的百姓心声和包公成神的内在动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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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与手迹在社会生活及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体现了数千年中华法制文明中蕴含的丰富历史经验与智慧。利用"手迹"进行侦查勘验,最早出现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周代的"质剂"(木刻契约)、汉唐时的"下手书"与"画指券"、宋元时代的"手印""手模"具有防诈证信的作用,它们在古人生活及交易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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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的差异及其意义——立足中英两国12-13世纪的考察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世界历史的进程中 ,12世纪对中英两国来说 ,都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 ,因为正是在这个时期里 ,双方的司法传统皆有了较大的发展和突破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向近代司法转型的机遇。然而 ,英国的选择胜利了 ,而中国却与此机遇失之交臂 ,这是为什么 ?本文以阐释学的方法 ,选择了一个特殊的视觉 ,即从讼师与律师不同命运的角度对此作了回答 ,而由此引发的历史警醒直到如今也仍有历史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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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士大夫司法活动中的人文主义批判之精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试论宋代士大夫司法活动中的人文主义批判之精神陈景良“士志于道”本是儒学的一个悠久传统。孔子有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①宋之士大夫生活于忧患之际,奋起于汉唐之后,绍先圣之道统,承陈、范之素志。②“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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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精神与中国传统法律的历史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景良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中国传统法律受人文精神之影响,重视人的生命及价值尊严,否定神学权威及酷吏暴君的滥杀行为,折射出中国传统法文化缓和社会压力、追求和谐及“以人为本”的理性之光。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人文精神对中国法文化的影响及其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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