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8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62.
63.
《决定》的得失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决定》已经实施五周年了。在此之际,对《决定》五年来的施行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及相关问题所做改革的得失.为今后明确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方向、完善司法鉴定活动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64.
自上世纪末以来,证据立法特别是刑事证据立法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其间形成了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一些专家学者草拟了证据立法的建议稿,诸如由陈光中教授主编出版的<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汤维建教授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江伟教授主持出版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张保生教授主编出版的<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学者建议稿)>;二是围绕证据立法的模式、证据立法的内容、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等问题展开的学术讨论. 相似文献
65.
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特别是对其中“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三个认识误区:一是把检察机关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一概当作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应当适用“一般应当采纳”规定的案件;二是把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法定五种除外情形“一般应当采纳”量刑建议的规定理解为“应当采纳”;三是把人民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当作“适用法律错误”,甚至提出抗诉。以上观点存在明显错误。首先,检察机关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并不能一概成为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括适用“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案件。起诉的案件一旦存在法定五种除外情形,便不可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不再涉及适用“一般应当采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与否的问题。其次,即使是不存在法定五种除外情形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可不采纳量刑建议,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最后,人民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与否属于依法行使司法裁量权的范畴,即使人民法院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确属不当,也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而应当以“量刑错误”依法提出抗诉。 相似文献
66.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包括三种类型。种类不同其立法意图也不同,分别体现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中国特色:其一,强化反腐败追逃追赃力度是我国建立缺席审判制度的主要意图,不同于其他国家并无专门针对腐败犯罪的缺席审判,这是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主要特色;其二,对于应当无罪但已死亡的被告人经缺席审理宣告无罪,充分体现了确保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和尊重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是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重要特色;其三,对于既未潜逃又未死亡的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缺席审判其他国家虽然也有,但我国将其限定在因患病中止诉讼超过六个月以上仍不能恢复审理,且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同意才缺席审判,体现了对当事方充分尊重和案结事了的立法意图,亦成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又一特色。 相似文献
67.
一年一度的亚洲律协会长会议,是亚洲各国和地区律师组织互通信息、交流观点、探讨问题、寻求合作的聚会。第十届亚洲律协会长会议于1999年9月 2日至4日在日本东京举行。参加会议的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协代表团,四个国际律师组织派员出席了会议。日本律师联合会作为东道主主办了这次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律师和律师协会的公益活动”。19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协会会长就本国和本地区的相关情况先后向大会作了报告。此外,会议还就人权问题和律师跨国执业问题举办了专题研讨,由部分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的代表作了专题发言。… 相似文献
68.
6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5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证据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标志性事件。然而,对于两个证据规定如何理解?如何把握?两个证据规定自身有无缺憾?两个证据规定未来的实施前景如何?面临哪些障碍?专家学者仁智互见,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在两个证据规定发布之初曾组织座谈会予以研讨。本刊特邀相关专家学者就两个证据规定展开进一步探讨!并且,本刊将对两个证据规定予以持续关注,欢迎专家学者以及司法实务界人士惠赐大作! 相似文献
70.
从诉讼结构上讲,控诉、辩护、审判构成了现代刑事诉讼的三项基本职能,共同维系、支撑着司法公正的实现。其中,辩护职能的强弱对司法公正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为此,现代世界各国在刑事诉讼中都确立了辩护原则。我国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加强刑事诉讼的辩护职能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应当承认立法上的这些进步距离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上刑事辩护的基本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更有甚者,立法上的这些进步在司法实践中又被大打折扣,不能得到切实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