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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魏汉涛 《法商研究》2021,38(5):102-115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具有潜在风险巨大、伦理难以接受等特点,需要刑法予以特别关注.一些人怀着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美好未来的憧憬,积极支持对该技术的开发、应用;另一些人则基于人类基因编辑行为潜存着巨大风险,强烈反对实施人类基因编辑行为.我们应当站在现代风险理论的立场上看待实施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风险,既要反对只看到风险而主张全盘禁止的观点,又要反对只看到益处而主张放任自流的观点,应当根据其伴生风险的特点采取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态度.在刑法具体规制的过程中,要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和生命伦理理论作为刑法介入人类基因编辑行为的限度,既不应该阻碍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进步,又不能放任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潜在风险的频发.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实践中牵连关系与吸收关系始终纠缠不清,因为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牵连关系,很可能就是前一行为是后一行为的必经阶段,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自然结果之间的吸收关系,反之亦然。而对牵连犯,有的按一罪处理,有的按数罪处理,也给司法适用造成了困难。导致这种结局的原因在于,传统刑法牵连关系理论采用的是广义型牵连关系。解决牵连关系混乱的出路是对牵连关系做限制解释,坚持不可逾越与避免、严格参照罪状、经验法则等原则。  相似文献   
14.
中国自古就不发达的海上贸易在宋代取得辉煌的成就,与此相适应,海商法在宋代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宋朝海商立法对外贸管理机构与官员的设置与职守、商船出海须履行的程序、税收、有关人员的奖惩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但宋代海商法没有达到古代西方海商法那样的完备体系,也没有成为推动宋代社会实现近代转型的强大历史动力。深入比较古代中西方社会的深层结构,不难得出令人深省的答案。  相似文献   
15.
诱惑侦查是侦破高隐蔽型犯罪不可或缺的方法。然而,这种侦查方法具有两面性,使用不当就有可能陷无辜之人于罪。我国在借鉴英美法系“警察圈套”抗辩的经验时,关于诱惑侦查规制,应对“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进行区分。法律应严禁犯意引诱,并支持以“警察圈套”为由进行无罪辩护;合理规制机会提供型引诱,限定其只能适用于隐蔽性较强的无被害人的严重犯罪案件,以及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并应坚持最后手段原则,遵循内外两级审批、控制程序。  相似文献   
16.
传统正当防卫制度要求,仅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具有紧迫性时才能进行防卫。根据这一条件,绝大多数受虐待妇女的杀夫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然而,等到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十分紧迫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虐待妇女已难以进行有效的防卫。为解释受虐待妇女杀夫行为的正当性。美国学者雷诺尔·沃尔克博士提出了“受虐待妇女综合症”理论。这一理论启示我们。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应用“必要性”条件代替“紧迫性”条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防卫人不必履行躲避义务;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要有性别的考量。  相似文献   
17.
在"青少年管教"的名义下,一种针对青少年犯的新制裁措施随着2001年丹麦刑法修正案通过而付诸实施。通过分析该种制裁措施实施第一年所适用的55个判决,发现极不协调和差距悬殊的现象广泛存在,并且严重犯罪这一法定的适用条件并没有在所有案件中得到贯彻。新制裁措施的出现意味着干预的强度在明显增强。基于更生治疗的观念,新的制裁措施使大量针对问题青少年,特别是使那些适用于针对非丹麦道德背景的青少年的宽泛的控制措施合法化。新的特殊管教措施没有明确规定详尽的计划和清楚明了的实施方案,专家为此感到迷惑,并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一切表明,代价高昂的努力并非是更生改造和预防犯罪有效的工具。青少年管教措施的引入是当前多党联合政府主导的刑事政策的一部分。当局通过使用更有"成效"的措施,包含更强硬、更迅速的处罚和强制性的更生改造,旨在急切地表明他们有能力并已准备好了对付街头青少年犯罪。  相似文献   
18.
挑衅原则是英、美等国法律规定的处理因受被害人强烈挑衅而在激情状态下犯罪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英、美等国法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理论根据在于:从主观方面看因受挑衅而进入激情状态的行为人的控制能力相对较低,其行为的应受谴责性相应降低;从客观方面看被害人因实施了挑衅行为而应对其被害分担部分责任,以致行为人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错误性相对较低。挑衅原则给我国的启示是:我国应将激情犯罪上升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并且要合理规定其适用条件,防止其被滥用。在具体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注意行为合理与情感合理的认定、单纯语言规则的运用,并遵守错误报复规则。  相似文献   
19.
骗奸案中的错误同意可以归为三类:基于性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而同意、基于性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而同意、基于伴随情节的认识错误而同意。关于骗奸案中错误同意的效力问题,英美法系采用区分“事实错误”与“原因错误”的方式处理.大陆法系则基本依据“法益关系的错误说”来对待。这两种理论都存在某些不足,处理骗奸案中错误同意的效力问题,我国应借鉴兼顾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体现行为自由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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